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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未验收即交付装修,工人坠楼死亡谁来管? 法院管!
时间:2019-07-20  来源:  作者:  点击数:

2019年7月1日,一件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立案执行,两家被执行公司,四位被执行人。7月9日,钟法官将约128.07万元执行款执行到位,说:“这多亏了省高院关于进一步强化强制执行措施的若干意见的实施。”

商品房未验收提前交付装修酿惨剧

2018年,吴某伟、吴某胜和潘某平三人认购了景宁当地一房产项目的房屋。该房屋的构造地下一层5.8米高、地上三层约18米高。三人在交付一半房款后,被告公司在房屋未验收合格,不具备交付条件的情况下,将房屋交付给吴某伟等三人提前介入装修。吴某伟经该项目现场施工负责人姚某介绍,找到毛某对房屋进行隔层浇筑。施工过程中,毛某不慎从顶楼电梯井坠至一楼地下室 ,经抢救无效死亡。

2019年1月3日,景宁畲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这起生命权纠纷案件。该院经审理后认为:两被告公司的行为违反了国家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交付系无效行为,因此产生的损害后果应由两公司承担主要责任。最终法院判决两公司承担本次事故损失的75%,共计1011073.07元。姚某、吴某伟、吴某胜、潘某平各承担5%的损失,各计67404.87元,毛某因操作不慎,自行承担5%的责任。

随后,两被告公司上诉至丽水市中级人民法院,中院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史上最强执行措施”促成快速履行

判决生效后,除了吴某伟支付了40000元外,其余被告迟迟未有赔偿行动,毛某的父亲和妻子多次拿着判决书来到被告公司均被告知负责人不在,让他们再等等。毛某是家庭唯一的经济收入来源,去世后留下9岁的儿子和13岁的女需要抚养,70多岁的父母需要赡养。无奈之下,他们申请了强制执行。2019年7月1日当天立案后,案件被分配给了执行局钟法官。

仔细梳理案情后,钟法官明确了执行思路:先从两个被告公司入手,一方面它们的赔偿占了执行款的绝大部分,另一方面公司履行剩下的几个被执行人带来示范效应。发出《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限制消费令》等法律文书的同时,钟法官对几位被执行人的财产情况进行了网上调查。

调查结果还比较令人满意两个公司的共同法人代表洪某还持有义乌某进出口公司100%的股权,出资金额为50万,厦门银行内有30余万元存款。其它几名被执行人也房产、轿车等财产。让钟法官更有了底气,他给洪某打去电话,详细告知拒不履行法律生效判决文书将面临的严重后果,并着重强调“史上最严强制执行措施”已经实施,除了失信惩戒,单位作为被执行人,可以对法人做出不少于五万元的罚金。还可以根据拒不执行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7月8日,洪某委托公司财务将1029845元,汇入执行款账户。

与另外几位被执行的人沟通比较顺利,得知自己位于莲都区的房产被查封后,接到电话当天,姚某便来法院缴纳了68723元执行款。与吴某伟等三人的通话中,他们表示之前也看到不少新闻报道,没想到现在执行措施真得这么严。得知其几位被执行人都已经履行完毕后,7月9日,潘某平作为三人代表,将剩余的166169元转入执行款专户,至此本案全部执行完毕。

谈及本案件的执行过程,钟法官直言最大的感受便是“顺畅”,人身赔偿类案件即便有财产,被执行人往往也能拖就拖。现在“史上最严强制执行措施”犹如一把利剑,击碎了那些犹豫观望被执行人的幻想,拒不执行没有出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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