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有内设机构数为9个,分别为: 一、立案庭(诉讼服务中心) 负责由本院管辖的各类案件的登记、立案工作;负责案件调配、繁简分流;负责审理管辖异议案件;负责审理适用督促程序、公示催告程序案件;提出有关司法建议;负责涉诉信访接待及信访件办理;负责办理案件申诉复查。 负责诉讼服务大厅、诉讼服务网、12368诉讼服务热线的日常管理与运作工作;负责立案文书送达和立案程序的财产保全;负责诉讼引导、档案查询、法律咨询、材料收转、鉴定评估等对外服务管理工作。 负责与“大调解”协调中心及其成员单位的协调沟通工作,开展诉讼引调和诉调对接;负责本院立案审查阶段民商事案件的庭前调解、简案速裁;对由人民调解组织、行政调解组织等机构达成的调解协议依法进行确认;负责本院特邀调解人员库的建立和管理,对特邀调解员的联络和业务指导;办理本院委托调解、邀请调解相关事宜;办理其他相关工作等。 二、刑事审判庭 负责审理应由本院管辖的各类第一审刑事公诉和刑事自诉案件、负责审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负责审判应由本院审理的刑事再审案件;提出司法建议;办理其他有关审判工作事项。 三、民事审判庭(畲乡巡回法庭) 负责审理应由本院管辖的各类第一审民商事案件和民商事再审案件;负责审理企业破产案件;负责巡回审判工作;指导基层调解组织开展工作;提出司法建议;办理其他有关审判工作事项。 民事审判庭内可下设繁案组、简案组。 四、行政审判庭(综合审判庭) 负责审理应由本院管辖的各类第一审行政案件,依法审理行政再审案件;负责审理涉环境资源权属争议纠纷、侵权赔偿纠纷案件和涉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件;负责审理因旅游引发的合同、侵权纠纷案件;负责审理执行异议之诉、第三人撤销之诉案件;负责行政机关申请强制执行案件审查;负责办理行政赔偿案件和司法救助工作;提出有关司法建议;办理其他有关审判工作事项。 五、执行局 负责执行刑事附带民事案件、刑事财产案件、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负责财产保全、司法拍卖等实施工作;负责处理涉执行来信来访、申诉审查;负责办理执行异议复议、申请变更执行法院和执行监督案件;审查裁定、决定执行强制措施的使用;负责各类执行案件的流程管理、信息管理和执行工作统一管理的相关事宜;负责综合治理执行难工作体系建设日常工作等。 六、政治部(机关党委) 负责本院队伍思想政治教育、干警培训、文明创建工作;协助党组抓好全院党风、党纪和廉政建设;负责机关党建、民宗、统战、党组会务工作;指导群团工作;负责干部管理权限内法院人员的录用选调、任免调配、考核奖励、工资福利、编制职数等组织人事管理工作;负责本院部门绩效考核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落实其他综合目标考核工作;负责表彰奖励工作;负责法官等级、法警警衔评定、晋级晋升的审查监督工作;负责退休老干部的管理服务工作;负责人民陪审员管理工作;统筹协调法官、审判辅助人员履职安全保护工作等。 七、综合办公室 负责协助院领导组织、协调、处理法院政务;负责全院重要会议的组织协调及决定事项的督办工作;负责文印、机要、保密、档案工作;办理其他行政管理和服务事项。 负责本院经费预算编制、财务、诉讼费、装备、固定资产等管理使用工作;负责本院基本建设规划、项目申请和组织、协调、实施工作;负责机关后勤服务保障工作;负责对物业公司的管理和监督;负责本院对外接待事务;办理其他有关后勤服务保障事项。 八、审判管理办公室(研究室) 负责本院综合性总结、报告、文件、领导讲话稿等文稿的起草工作;负责法制宣传、新闻发布、信息、调研、文秘、院志编纂等工作。负责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联络工作,督办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 负责案例编送、阳光司法、推进司法公开工作;负责审判执行工作调查研究,负责上诉案件移送、发回的登记管理;负责本院案件质量评查、庭审观摩和裁判文书评比,负责起草审判执行工作规范性文件,总结审判执行工作经验;负责审判委员会办公室工作。 负责全院审判流程管理监督、审判执行绩效评估测算、案件质效管理、司法统计分析;负责审判团队及成员审判业绩考核的基础数据管理,负责建立、管理法官业绩档案;负责裁判文书上网管理、案件数据信息录入、庭审改革等审判管理;负责计算机硬件、软件、网络系统和设施的管理维护等信息技术保障工作;负责办理与审判管理、推进阳光司法有关的其他事项。 九、司法警察大队 负责值庭、提押、看管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送达刑事法律文书;配合执行庭等执行有关事项,执行强制措施;组织法警业务技能训练;负责机关的安全保卫及突发事件地处置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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