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执行人张东升,男,1971年10月1日出生,住景宁畲族自治县鹤溪街道包凤村。
张东升应偿还蓝某某等人370.3万元及利息,景宁畲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已立案执行,至今张东升只履行了16.8万元,剩余部分仍未履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