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执行人蓝福进,男,1968年7月10日出生,住景宁畲族自治县红星街道岗石村梨头山岗。
蓝福进应偿还杨某某等人92.8万元及利息,景宁畲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已立案执行,至今蓝福进只履行了6.7万元,剩余部分仍未履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