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执行人张玄岳,男,1982年1月5日出生,住景宁畲族自治县英川镇黄谢圩村。
张玄岳应偿还余某某等人55.2万元及利息,景宁畲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已立案执行,至今张玄岳只履行了1.4万元,剩余部分仍未履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