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执行人张光劝,男,1951年6月28日出生,住景宁畲族自治县红星街道人民中路。
张光劝应偿还周某某等人20.5万元及利息,景宁畲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已立案执行,至今张光劝只履行3.2万元,剩余部分仍未履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