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执行人姜妹,女,1963年7月7日出生,住景宁畲族自治县景南乡忠溪村下村。
被执行人徐家洪,男,1955年12月25日出生,住景宁畲族自治县景南乡忠溪村下村。
姜妹、徐家洪应偿还胡某某10万元及利息,景宁畲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已立案执行,至今姜妹、徐家洪仍未履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