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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高院与市综合执法局建立良性互动机制
时间:2013-09-04  来源:  作者:  点击数:
  为深入推进法治天津、美丽天津建设,提高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依法行政水平,增强人民法院行政审判能力,预防和化解行政争议,日前,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与市综合执法局举行联席会议,正式建立行政审判与城市管理综合执法良性互动机制。天津高院副院长蔡志萍、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宋纲,市综合执法局有关领导及部分区县综合执法局领导,市高院、一二中院行政庭负责人参加会议。

  蔡志萍指出,行政机关和人民法院在忠实履行各自职责的同时,增进司法与行政的良性互动,通过法院和行政机关国家权力分工下的监督制约和相互促进,充分保障公民合法权利的行使,共同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是践行党的十八大提出的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重要体现,也是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必然要求。

  为进一步落实此项工作,天津高院指出,在审理群体性、矛盾激化的敏感行政案件中,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争取综合执法机关的配合与支持,共同促进行政争议的实质性化解。搭好协调机制平台,努力扩大互动效果。案件协调处理是依法治天津市联动机制的一个重要的工作平台,也是行政审判工作的重点,多数案件的协调效果明显优于判决效果。要加强案件协调相关制度的建设和落实,确保既节约司法资源,又提高行政审判效率,更有利于社会和谐稳定。积极拓展学习交流渠道,全面提升法院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综合能力。

  会议确定良性互动机制主要包括信息沟通共享、工作交流调研、案件协调配合三项内容,并确定了专门领导机构、联络工作办公室、联席会议召开形式及时间等内容。与会同志还就城市管理相关法律适用问题进行了研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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