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广西横县人民法院在开展“践行群众路线”活动中,深入农村老百姓身边,用群众喜爱的方式宣传法律、为民服务、公正司法,展现了法院和法官风采,为提升司法公信力传播了正能量。
司法服务 上街进屯
该院重视法律宣传工作,不断创新宣传渠道和载体,司法宣传从以往的“坐堂办案”转向上街头、进村屯,为老百姓提供“零距离”、“面对面”的法律咨询服务。
3月5日,该院妇女儿童维权岗组织女法官到县体育广场为妇女儿童开展妇女儿童维权活动,现场接受妇女咨询,为她们热情讲解法律维权知识,吸引了许多妇女群众纷纷前寻求法律援助,当天共接受群众咨询80余人次,发放了250余份相关宣传资料,为留守儿童捐赠“母亲邮包”10个。
3月14日上午,该院校椅法庭女法官深入横县马岭镇龙坪第八社区,开展“以案说法话维权”知识讲座,为当地的妇女同胞送上一份丰厚的法律大餐。讲座主要以“离婚案件中妇女如何运用法律维护自身权利”为主题,通过解读真实的案例,用通俗易懂的语言和事例,向农村妇女同胞讲解了《妇女权益保障法》、《婚姻法》等法律法规,就“如何树立正确的婚姻家庭观念”、“如何应对家庭暴力”、“如何掌握夫妻共同财产的证据”、“离婚后如何妥善处理婚生子女的抚养关系”等有关妇女维护自身权益的问题,有针对性地加以分析、讲解,使广大妇女懂得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今年以来,该院利用“三八国际妇女节”、“五一国际劳动节”、“6.26国际禁毒日”等,上街设点,进街道、社区普法宣传,其中妇女儿童维权岗慰问生活有困难的妇女儿童家庭12次;开展送法进社区、进校园10场次,法律宣传活动5次,发放宣传资料3000余份。
巡回办案 高效司法
该院院长施善兵强调,要把深入基层为民办实事常态化常抓不懈,领导要带头深入一线,把工作重心向基层下移,做到近距离直面群众,真正了解群众的诉求,力争将矛盾化解在基层,促进社会的和谐稳定,以此提升法院的公信力。
5月21日,该院校椅法庭通过巡回办案,倾心调解涉及90名农民工劳动报酬系列案,最终促成原、被告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并当庭兑现标的款。
2011年初,被告王某、韦某及檀某在横县陶圩镇令里村承包了100余亩土地种植番茄、香瓜,先后雇请90名当地农民为他们提供农作物种植、施肥、摘果等劳务,当时双方约定劳务报酬为每天40元,一天工作8小时。在起初的几个月内,三被告都能按时结清农民工的工钱,但自2011年5月之后,90名农民工就再也没有领取到应得的4万余元劳务报酬,90名农民工经多次追讨未果,遂向校椅法庭提起诉讼。
该案的标的虽然不大,但涉及农民工的切身利益,而且人员众多,处理稍有不慎,可能危及当地社会稳定。考虑到双方所在的陶圩镇离人民法庭所在地校椅镇有30多公里路程,如果在校椅镇开庭审理,肯定不方便90名原告参加庭审。为了方便群众诉讼,该庭决定将法庭搬到陶圩镇。当天在法官的耐心调解下,被告同意一次性支付所有欠款。当天下午,办案法官带着被告刚兑现的款项共计47320元,驱车深入90名原告所在的村屯,一一将工钱发放到每位原告手中。案件当事人拿到苦等已久的工钱后,激动地说道:“感谢办案法官维护了他们的合法利益,自己辛苦的汗水没有白流。”
基层法官就是这样,以司法的关怀温暖了一个个农民工,用爱和执著诠释了“人民法官为人民”的真谛。
司法维权 爱心暖暖
该院以“妇女儿童维权岗”为载体,开通妇女儿童维权“绿色通道”,为妇女儿童维权提供更加便捷的途径,构筑更加坚固的司法防线,成为司法工作的一道亮丽风景线。
3月1日,县妇联妇女干部、各乡镇和社区的妇女代表共20多人来到该院旁听了一起离婚纠纷的庭审。原告雷某(男)与被告宋某(女)于2011年2月11日登记结婚,于2012年4月23日生育女儿雷某钰。同年12月20日,雷某以夫妻感情破裂为由请求判决与宋某离婚。该院经审理后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四条规定:“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现雷某在宋某分娩未满一年时间提起离婚诉讼,不符合上述法律规定,遂当庭裁定驳回雷某的起诉,切实维护了妇女的合法权益。妇女代表们纷纷表示,通过庭审这个活教材让她们更容易理解法律条文。
该院妇女儿童维权岗在依法维权的同时,还为农村贫困孤寡老人、留守儿童献爱心。横县横州镇石村谢大妈是一名五保户,早年丧夫,独居多年,靠政府的补贴维持生活,生活相当拮据。2月5日,民一庭妇女维权岗一行来到谢大妈家,给其户送去了大米、猪肉、棉鞋等慰问品,并为其打扫卫生,给她送上新春的问候。2月6日,在春节即将到来之际,校椅法庭妇女儿童维权岗开展“能帮就帮送温暖,红红火火过大年”志愿服务活动,深入校椅镇白衣村慰问67岁的空巢老人胡大娘和7岁留守儿童小成,给他们送去了米、面、油和新的书包、书籍等节日慰问品,同时给小成进行心理疏导。胡大娘感动地说:“平时儿女很少回家,法官同志能在春节前夕来看望她,让她体会到了节日的温馨,心里非常温暖”。
情系群众 司法为民
基层法院是人民法院的“根基”,发挥着司法为民的前沿阵地作用,为农村经济发展、和谐稳定提供了强有力的司法保障。
百合法庭司法服务进村屯,将巡回法庭摆进农家小院,法官纷纷深入村组院落、田间地头就地开庭,以案说法,就地巡回审理。7月30日,该庭走进田间地头,成功协调一起退还合伙投资款纠纷案。
2011年2月,原告叶某与被告郭某合伙承包横县百合镇某村村民邓某的承包地2.955亩,在经营过程中,双方就经营收入、支出等问题发生争议,叶某提出退伙,经双方协商,约定由郭某承顶,叶某退出合伙,并由郭某退还叶某投资款44200元,定于2013年2月底前还清,利息按月息2%计算。退款期限届满后,郭某分文未还,经叶某多次追索,郭某均以接手经营后树木死亡率高、当初约定的利息过重,无能力偿还等理由推托。今年7月,叶某提起诉讼并申请对郭某所有的风景树木进行财产保全。7月30日该庭前往郭某经营场所采取保全措施,并通知双方当事人到场,经反复疏导,最终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由郭某在三日内退还叶某投资款本金20000元及利息2000元,叶某当场同意撤诉,郭某同意在六个月内还清余下退伙投资款本息。一起纠纷得以圆满解决,赢得了当事人及当地群众的好评。
刚恢复建制的南乡法庭,急当事人之所急,想当事人之所想,深入到施工工地,就地调解。5月24日,该庭法官深入飞龙路段黎钦铁路工地,成功调解一起租赁合同纠纷案件。
2013年3月份,被告关某彬向原告周某西租赁一辆挖掘机,用于黎钦铁路工程建设。4月9日,经双方结算,被告欠原告租赁费19000元。该案受理后,承办法官了解到被告为省外人员,对横县地理环境不熟悉,且工地又远离县城,交通不便,为尽快解决双方的纠纷,决定到被告工地进行调解。当天,法官不畏道路弯多狭窄,驱车前往被告所在工地调解。经过法官耐心细致的工作,双方终于达成调解协议,并于当天全部履行完毕。
法官深入基层,真正践行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种都感受到公平正义的宗旨,法院的司法公信力得以切实提高。
开门纳谏 接受监督
该院以司法透明促公开,通过举办“公众开放日”活动,开门纳谏,虚心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让人民群众了解了法院工作,拉近法院与群众的距离。
6月5日,该院为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改进司法作风的六项措施》的要求,举行“公众开放日”活动, 20余名市、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横县第二高级中学的30余名师生走进校椅人民法庭旁听庭审,零距离感知了司法的公正与公开。
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师生首先参观了校椅法庭板报长廊、安检立案大厅、审判法庭、图书室、荣誉室等法庭硬件设施,感受浓厚的司法氛围。
随后,代表、委员及师生们旁听了一起民间借贷案件的庭审。该案是一起因恋爱引发的借贷案件。原告蒙女士是香港永久性居民,与比其年轻8年的邓先生恋爱,在未登记结婚的情况下按当地风俗举办婚礼后同居。之后因感情不和分居。蒙女士称双方同居期间,邓先生向其借款230000元,并提供了邓先生出具的借条。邓先生辩称:“因双方没有登记结婚,蒙女士为了考验我对她是否忠心,要求我出具借条,其实并没有发生真实的借贷关系”。发生在日常生活的案例让在场的师生、代表们触动很大。
“以前总是觉得法庭很神秘,但今天实地参观法庭后,我们感受到法庭充满了生机及人文气息,也切身感受到了法律和法庭的威严”。二高的师生如是说。
“通过今天参加案件旁听,我们觉得法官驾驭庭审的能力很强,审理程序很规范,法官熟悉案情,庭前准备充分,给予双方当事人充分的诉辩权利,让当事人感受到公平公正,我们自己也受益匪浅。”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在庭审后举行的座谈会上如是说。
该院把 “公众开放日”活动作为一项常态化工作,结合不同部门的特点以及一些特殊节日,灵活多变地制定“开放日”主题,丰富活动的形式和内容。今年以来,该院共举行了“以案说法、以法维权”、“中学生进法院学法”、“弘扬文明树新风走进道德讲堂”等为主题的“公众开放日”活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师生代表等社会各界人士通过参观了该院安检大厅、诉讼服务大厅、审判庭、安保监控室、“文化五室”和旁听庭审,零距离感知了司法。“公众开放日活动揭开了司法的‘神秘面纱’,让公众对法院审判工作多一份理解和支持,少一些疑惑和误解,让审判权在阳光下运行。”参观人员如是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