葛兰素史克作为一家著名的跨国公司,近期在曝出向医生们大肆行贿的同时,还曝出部分高管利用提取业务回扣、接受项目好处费等形式大肆收受商业贿赂。那么,深圳的民营企业特别是一些大型民企,是否也存在公司员工收受商业贿赂的情景?为此,记者近日走访了深圳市检察院。
近年来,作为我国国民经济最具活力的经济之一,民营经济已经撑起我国经济建设的“半壁江山”。与此同时,民营企业内部的商业贿赂案也频频发生,并已成为司法机关打击的新重点。近日,记者从深圳市检察院获悉,深圳市民营企业特别是一些大型民企内部的商业贿赂犯罪形势,更是不容乐观。
记者获悉,2010年至今,深圳市民营企业工作人员有超过120人因收受商业贿赂,被检察机关以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审查起诉,一些大型民营企业如华为、中兴、富士康、比亚迪、沃尔玛、创维、茂业等均发生过工作人员收受商业贿赂的案件,甚至民营企业的这种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案,约六成是发生在这些著名的大型民营企业之中。
大型民企工作人员收受商业贿赂呈现四大特点
名校毕业并从英国留学回来的张某,三十出头已成为某高新企业的综合部商务总监,负责公司产品线的材料需求以及向采购部门提出供应商认证申请等工作。2011年初,该公司在肯尼亚政府援助项目上需采购IBM软件产品,张某利用职权使一家公司成为了该项目产品的合格供应商,并先后三次收受其公司大客户经理送给其的好处费共30万元人民币。2012年3月,张某因涉嫌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被深圳检察机关提起公诉。考虑到认罪态度较好,退回全部受贿款并取得了案发企业的谅解,2012年5月,法院判处其有期徒刑两年。
80后的姜某鹏,已在某著名的大型民企中担任生产部经理一职,在使用哪些供货商的产品方面有一定的“话语权”。2011年,姜某鹏先后以买房子、投资等为由,向多家供货商索要了人民币近150万元,并对相应的供货商提供关照,造成了一些供货存在以假充真,以次充好,送货短缺,供货价格虚高等问题,严重损害了公司利益。经深圳检察机关提起公诉,2012年8月,姜某鹏被法院以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
应该说,张某、姜某鹏等案件,是大型民企工作人员收受商业贿赂的典型案例,龙岗区检察院张舒舒检察官告诉记者,这些大型民企工作人员收受商业贿赂案呈现出四个特点:
一是涉案人员普遍年轻而又具有高学历。80后、三十岁左右是比较集中的年龄段,占了总涉案人数的七成以上,基本上都是本科以上学历,有很多还是硕士、海归等,可谓是技术型人才,正逐步走上了民企中层管理的岗位,他们手上有一定的职权,很多还挂着部门经理、工程师、高级工程师等头衔。在大家看来,这是一个高素质的群体,他们拥有着一份让人艳羡的体面、稳定、而又高收入的工作。
二是受贿额总体偏大。这些大型民企由于动辄是数千万甚至上亿元的工程项目、采购、招投标等,利益蛋糕非常大,造成送上的“好处费”也水涨船高,好处费达几十万、上百万的屡见不鲜,甚至某大型民企的高级工程师许某,利用自己的职务便利,在基建工程项目上帮他人成功竞标,先后收受好处费达人民币985万元。
三是受贿的岗位分散。相比于中小民营企业的“腐败”集中在采购等岗位,一些大型民企由于拥有工作人员数万甚至数十万,造成很多工作岗位都有一定的权力或者说获利空间。从目前的发案情况来看,收受商务贿赂的人员已涉及部门经理、项目负责人、采购人员、财务人员、对外服务科科长、工程师、技术支持等,甚至后勤岗位如车辆管理员、行政管理员、行政监督员也成了案发人员。有行贿人为了让其酒店成为某大型民企的协议酒店,按每间客房每天2.5元人民币的回扣款给该大型民企的住宿管理员等人送上好费处,就凭这看似微不足道的2.5元的回扣款,该企业一名住宿管理员在半年左右的时间里即先后收受了回扣款超过20万元。近日,该名住宿管理员已被宣判获刑。
四是窝案频发。如一家电子公司为了自己的手机射频天线能销售进某大型民企而行贿,致使该大型名企的四名工程师因收受商业贿赂而同时“落马”;一家电子公司的负责人为了拿下多份采购合同而向某大型民企的多个办事处工作人员行贿,造成该大型民企的市场经理、市场总监、终端经理等4人被一连串牵出并追究刑责;某投资管理公司作为一家行贿商,即造成某大型民企的6名工作人员因分别收受数万元至数十万元商业贿赂而先后被查处。
大型民企商业贿赂案为何高发?
龙岗区检察院杜旭东检察官介绍,办理民营企业工作人员商业贿赂案后很有感触,“任何不受制约的权力都容易导致腐败,民营企业也是如此。但相比于中小民营企业,一些大型民企,他们自我清查的能力比较强、力度比较大,像华为、中兴这样的大企业,都设有专门的法务部,对内部员工损公肥私的腐败问题不愿意容忍并肯花力气去倒查,他们有这样的力度、有这样的能力,这是华为、中兴等大型民企商业贿赂案比一般民营企业高发的一个重要原因。”
“另外,相比于一般的民营企业,这些大型民企正因为其‘大’,掌握的资源多,利益蛋糕大,一些员工手中的权力也就很大,很容易吸引一些行贿人将他们作为目标,以期获得巨大的经济利益。”
一些大型民企的工作人员,虽然学历都偏高,但论及他们的法律意识,张舒舒检察官用“非常弱”三个字来形容。“我们在办案中发现,这些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案的当事人,竟然都不知道民营企业工作人员收受回扣等好处费5000元,也涉嫌刑事犯罪。他们的惯性思维中,觉得自己不是公务人员,反腐与他们没有关系。收些回扣等都属于潜规则,可能是不对的,但他们没想到,区区5000元的回扣款等,就已经涉嫌犯罪并须为此承担刑事责任。”
张舒舒检察官告诉记者,“一些民营企业,在岗位权限的设置、招投标制度的规范、员工的管理等方面,都存在一定的漏洞,特别是在业务扩张时期,往往又只注重经济效益,造成了一些员工在权力过大的同时又缺少监督与制约,在不良风气的引导下,很容易致使他们随波逐流看见别人收他也收,甚至主动的去暗示、索取。”“这些大型民企的管理人员,虽然进入了高级白领的行列,但他们追求一定的生活质量,深圳的高房价、高消费等对他们同样有压力,我们办案中发现,多名涉案人员都是以买房为由而去收受动辄数十万元的商业贿赂。”
提升法律意识更需完善社会诚信体系
毫无疑问,商业贿赂对民营企业自身发展的伤害是巨大的,不仅虚增了企业的运营成本、侵蚀了利润,有案发企业报案称,由于员工在招投标中收受商业贿赂,致使企业经济损失超过人民币两千万元,更重要的是,它还损害了企业的经营环境,制约了企业的国际化发展。
民营企业人员收受商业贿赂,办案检察官也坦言,目前最大的困难是发现难。“基本上都依赖于所在公司的报案,群众举报的几乎为零”,也就是说,很多商业贿赂案是否会案发,取决于公司老板的态度。如果所在公司不愿意报案或自行将涉案人员开除了事,司法机关也很难主动介入。另外,一些公司保全证据的意识不足,出事之前没想到员工会收受商业贿赂,出事之后向公安机关报案后又拿不出相关的有力证据,造成很多案件难以侦破或无法进入检察机关的公诉环节,最终无法追究涉案员工的刑事责任。
对此,张舒舒检察官建议:“企业、员工,都应提升反商业贿赂的法律意识。对企业而言,完善企业内部的权限设置、员工管理、招投标程序等制度,加强对员工权力运行的制约,压缩徇私的空间,对于员工这种损公肥私收受商业贿赂的行为,应妥善搜集证据并积极举报,而不应过分容忍。对于企业员工而言,增强自身的法律意识,明确哪些属于商业贿赂、需要承担什么法律责任等,也有助于在经济交往领域的自我保护。”
“更重要的是,通过社会诚信体系的完善,让企业员工不敢收受商业贿赂、让行贿人不敢行贿,才是净化风气的上上之策。现行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制度,可以向民营企业铺开,他们可通过查询等了解哪些投标方、供货商、客户等有过行贿犯罪的记录,并将该企业列入黑名单。”
“有些民营企业员工存有这样一种想法,觉得收点回扣等没什么大不了的,就算被发现或查处了,凭自己的专业技术又可以重新找份工作。我们建议,对于一些有过收受商业贿赂的员工,应将他们的犯罪记录作为污点列入个人诚信系统,并纳入社会诚信体系的一部分。相关企业在进行招聘时,先查询拟聘用人员的诚信记录,让这些有过商业贿赂记录的人员,在职场中难以立足。只有真正的完善社会诚信体系,对行受贿双方而言才有巨大的震慑力度,才能营造良好的商业环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