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2月19日上午,小雨慢慢转成了中雨,原本在廊桥小广场上准备好的巡回审判庭只能转移到了狭窄的凉亭中。然而,这依旧没能阻挡市民们旁听庭审的热情,里里外外将巡回审判庭围了个水泄不通。这个引发大家强烈关注的案件便是鹤溪河的毒鱼案! 近期,经常有市民朋友在鹤溪河边发现死亡的观赏鱼,而且数量还不少,大家对此关注度极高,并向鹤溪派出所报案。县公安局对河道水质、死鱼进行了采样送检,排除环境污染因素后,基本确定是有人恶意捕捞。为抓获嫌疑人,县公安局还发布了悬赏公告。 11月22日,嫌疑人吴某被抓获,为了尽快审理此案,景宁人民法院与县公安局、县检察院通力合作,启动快审快结联动机制,采用巡回法庭的形式,在鹤溪河畔对该案进行公开审判。 经审理查明,2019年10月至11月期间,被告人吴某后五次到常年禁渔区景宁鹤溪河流域使用甲氰菊酯(灭扫利)进行毒鱼,电鱼,合计造成河内280余公斤观赏鱼死亡,并将渔获物运至云和县进行销售获利。 景宁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鹤溪河是景宁的母亲河,贯穿整个景宁县城,系瓯江一大支流,是景宁县的城市景观台。被告人吴某在禁渔区内使用禁用工具毒鱼、电鱼,捕捞水产品并造成大量景观鱼类死亡,在景宁县内造成了极为恶劣的影响,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鉴于被告人吴某认罪认罚,最终景宁法院以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判处被告人吴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近年来景宁人民法院积极践行“两山”理念,创新环境资源审判工作机制,为景宁创建全省高等级景区县城工作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我们挑选这个广大市民朋友关注度高的毒鱼案,在鹤溪河畔进行巡回审判,是希望大家在直观了解法院审理案件流程的同时,充分认识到电鱼、毒鱼等行为的严重社会危害性,自觉地加入到保护生态环境的队伍当中。人人参与,人人有责,才能守护好我们的绿色家园,让畲乡景宁更加美丽。”景宁人民法院行政庭庭长李敏表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