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咦,他们都在瞅啥?
时间:2019-07-31  来源:  作者:  点击数:

景宁东坑镇茗源村,是第三批省级历史文化古村落保护与利用重点村。村子平均海拔1300多米,四周湿地群遍布,其中大仰湖湿地是“华东第一峡”炉西峡的发源地,也是景宁县城的饮用水源地,树立生态环境保护的理念,对当地群众来说尤为重要。

7月23日,景宁法院巡回审判车开进了这个宁静而古朴的小村落,在茗源村人的精神家园――“茗源文化礼堂”公开审理了一起涉嫌滥伐林木案件。

悬挂横幅,放置国徽、摆放桌椅、桌签、法槌……一个简易的巡回法庭便出现在文化礼堂中,斑驳的墙面、木质的门窗、房梁更加衬托出法庭的庄重与严肃。由于礼堂的房间较小,很多旁听的村民无法入座,他们便自发站到了窗外,透过窗户仔细旁听庭审。

庭审开始前,景宁法院干警积极引导村民来到展板前,通过生态违法案件的典型案例,向大家介绍生态保护法律知识。借助图文并茂的宣传册,教大家识别就居住我们山林里的珍惜保护野生动物,让大家明白平时生活中一些不恰当的行为,也可能带来法律风险。提升村民的法思维和生态保护意识,积极参与到生态环境保护中。

这是一起典型的滥伐林木案件,2017年,被告人吴某申请了东坑镇茗源村一处山场的林木采伐许可证,证上允许采伐林木蓄积为82立方米,采伐方式为间伐。2017年10月,被告人吴某将此处山场的林木采伐权以10万元的价格出判给梅某等3人,梅某等人按照采伐许可证上注明的标准完成采伐作业后。2018年1月,被告人吴某再次雇人对山场剩余林木进行采伐并烧制成炭。经鉴定,山场除杉木、松木、荷木以外被采伐阔叶树蓄积49.6526立方米。被告人吴某虽办理了采伐手续,但所砍方量远超过采伐许可证允许范围。

2019年6月3日,景宁检察院对吴某违反森林法规定,滥伐林木,破坏生态环境的行为,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

庭审中,由于被告人吴某普通话水平有限,该院法警便充当起了临时翻译,以便吴某能准确理解法庭质证,并表达自身的合理诉求。

景宁法院经过审理后认为,吴某所采伐的树木方量远超采伐许可证上所记载的范围,数量较大,其行为已经构成滥伐林木罪。综合被告人吴某系自首,且在案发已开始对所采伐林地进行了植树造林,愿意承担生态损害赔偿责任,可酌情从轻处罚。最终法院判处吴某有期徒刑1年,缓刑2年,罚金5000元。同时,支持公益诉讼起诉人的诉讼请求,责令吴某某对自主造林树木进行3年抚育,并在处州晚报畲乡报公开赔礼道歉。

审判结束后,该案审判长对吴某进行释法教育,并着重强调目前景宁法院已联合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生态环境保护局等部门制定了“生态失信行为人名录”,如果不积极履行抚育树林、公开赔礼道歉等民事责任,将会被纳入其中,受到失信惩戒。吴某表示,接下来他将积极缴纳罚金、登报道歉,并做好山林抚育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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