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景宁法院在执行相关案件中,依照“产权未登记房产”执行处置工作新机制,在司法拍卖平台拍卖了一套商品房,成功处置首套“无证房产”。 据了解,2015年,景宁法院就陈某民间借贷纠纷系列案陆续做出判决,判决陈某需返还申请人邮储银行等共计1000余万元,因陈某未能按期履行,法院依法强制执行。后陈某案件被公安部门以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调查,检察批捕,陈某被判刑入狱。在查询陈某名下财产时,发现其名下有预售房一套,但是没有房产证。苦于目前还没有对“无证房产”的处置依据,案件陷入僵局。 随着农村经济的发展和下乡脱贫政策地扶持,在景宁有很多像陈某一样没有房产证的农村自建房。对这一类“无证房产”的执行仍处于探索阶段,没有具体的操作流程可以遵循,往往这些被执行人就不去办理房产证,“霸占”着房子又不履行法律义务,为案件执行增加障碍。 为了最大限度的维护申请人的胜诉权益,2016年下半年,景宁法院联合国土、地税等相关部门,联合出台未登记房产处置机制。工作机制的出台,为法院执行工作中“房产执行难”打开新的突破口,使得 “无证房产”有了处置的可能。 在对于陈某的预售房,承办法官主动承担办证职责,在多个部门的协同配合下,顺利的办下了以陈某为所有人的房产登记证件,后依照评估拍卖程序处置该处房产,最终该处房产以竞买人1005000元的最高价竞得,自此该处房产得以顺利处置,充分保障了各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