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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信“抢红包”变身网络赌博 群主被判开设赌场罪
时间:2016-11-18  来源:  作者:  点击数:

微信红包作为近两年兴起的一种互联网快捷支付方式,受到不少人的追捧。特别是微信群抢红包,是深受网友喜爱的活跃群内气氛、娱乐大家的小活动。但就是这样一个活动,却被一些不法分子利用,成了赌博的工具。近日,景宁县法院一审审结一起微信抢红包赌博案件,三被告人开设赌场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至三年缓刑三年至四年不等,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0至40000不等

2015年7月,李某、金某、龙某(在逃)三人在微信结识,一次偶然的机会,他们都被拉进了一个专抢红包的微信群。发现群主可以通过建立微信群发红包从中抽取回扣赚钱,三人便自己出资设立了奖池奖金,然后拉各自的微信好友进入一个名为“288.5尾数后2位小的接超59秒退”的微信群。群开始发288元一个的微信红包,由陈某作为代包手发红包,群内的成员抢红包,抢到金额尾数最小的人发下一个红包。这样,发了第一个红包后,微信红包就能一直循环。

轮到发红包的成员,给代包手单独发一个288元的红包,其中38元扣下,实际发到微信群中的红包数额为250元,抽取38元,其中25元作为奖池的奖金。剩余13元作为抽头,由李某、金某、龙某和陈某按照比例进行私分。

同时,为了使奖励更加诱人,三人还规定如果抢到的红包数额为111.11和123.45中得奖池70%奖金,11.11和33.33中奖池的40%,44.44和66.66中得奖池的50%,还有幸运奖、顺子奖之类的奖励。后因为288元红包数额太大,玩了几天,四人又建立一个188元的红包群,188元红包实际发放150元,抽取38元,其中25元放入奖池作为奖励,3元给代包手,剩下10元的抽头四人按照出资比例进行私分。

2015年7、8月期间,微信群每天发放红包300余,被告人李某、金某分别抽头获利30000余元,陈某抽头获利15000余元。

法院审理由认为,被告人李某、金某、陈某以营利为目的,利用手机在网络组建微信群抢红包的方式,开设赌场供他人聚众赌博,从中抽头获利,情节严重,其行为构成开设赌场罪据此做出如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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