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新闻
当前位置:首页 > 景宁法院 > 法院信息 > 法院新闻
担保有风险 签字需谨慎
时间:2016-04-20  来源:  作者:  点击数:

一年前在银行为他人担保的20万贷款竟然变成了30万,这到底是怎么回事?近日,王某为此烦恼不已

王某与李某从小一起长大,两人称兄道弟十分要好。后李某在外经商,但两人的关系并没有因此疏远。一年前,李某回乡宴请王某时,说起了自己的苦恼:因为资金紧张,他想在银行办理一笔20万元的贷款,但苦于找不到本地的担保人。王某一听当场表示愿意给他作担保。

第二天两人就来到银行办理相关手续,王某从银行工作人员手里拿过一张空白担保书,请王某为其签字作保。王某二话不说,签了名字,按了手印。

可王某没想到的是,一年后,银行工作人员电话给他为李某担保的30万元贷款已经逾期未还,要求王某偿还30万的本金和利息。王某立刻打电话给李某询问情况,可电话那头早已是欠费停机。

对此王某愤愤不平,表示当时在保证合同中的签字属实,但签字时该保证合同中关于保证期限、保证金额、贷款利率等均为空白,借款人只告诉自己借款金额为20万元,自己只承担20万的责任

法院审理认为,尽管王某在合同上签字时被借款人告知是为借款20万元提供担保,但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在签订合同时,应当仔细审核合同内容,在自身充分清楚、理解合同内容的前提下签字。若保证人王某在空白合同上签字,则视为其放弃审查其担保债务的相关信息,不利后果应由王某自己承担。

 法官提醒:在各种民事活动中,签订合同是一个十分常见的行为。在签订合同时一定要谨慎,必要时,存留合同副本,以便更好维护自己的权益。

打印此文】  【关闭窗口
下一篇:免费搭车受了伤 好心车主须担责
上一篇:年轻小伙酒驾 赔了“夫人”又折车
主办:景宁畲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地址:景宁畲族自治县鹤溪镇敬仙宫 电话:0578-5829313
建议使用IE6以上,1024×768 以上分辨率浏览本站 浙ICP备19043242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