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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费搭车受了伤 好心车主须担责
时间:2016-04-20  来源:  作者:  点击数:

来自景南乡的村民徐某平时乐于助人,邻里乡亲要是有什么事情需要帮忙都能见到他的身影。但最近他的脸上却少了很多笑容,嘴里还时常嘟囔:“免费搭车还搭出麻烦来”。原来徐某正在为去年发生的一起交通事故而烦恼。

2015年12月底,徐某从田里干完农活回村,遇上走路回家的同村叶某,徐某便好心捎带了叶某一程。不料在行驶途中,徐某在道路转弯处因避让来车操作不当,电动三轮车侧翻在地。所幸李某并无大碍,但坐在后排的叶某则因为侧翻头部受伤,手臂骨折。后经治疗,花去医药费一万多元。

事故发生后,叶某多次找徐某商讨医药费赔偿事宜,因协商无果,叶某于2016年3月2日向法院起诉,要求徐某赔偿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等1.7万多元。

立案时,依照诉前调解工作原则,法官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

调解法官在充分听取了各方意见后认为,无论叶某是否免费搭乘,徐某都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但当事人叶某和徐某是同村人,徐某出于好意让叶某免费搭车回村,并未收取任何费用,属于好意同乘。为鼓励这种助人为乐的行为,不能要求作为驾驶人的徐某承担与一般交通事故相同的赔偿责任,而作为搭乘人叶某应自担部分风险。综合上述意见,双方当事人在法院的主持下协商一致,达成和解并签订了调解协议书。

法官提醒:免费让人搭乘车辆固然是好心,但是在行车时一定要谨慎,为自己和他人的生命安全负责,也为自己减少不必要的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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