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钱不还,还想出国,景宁一民事案件当事人在案件审理过程中护照被扣留。日前,景宁法院首发“限制未了结民事案件当事人出境决定书”,有效的保证了案件的顺利审结。 97年出生的小青与90后的小文是闺蜜,平时两人都在温州做点小生意。2014年11月,小青在温州鹿城区开了一家美甲店,生意还算红火,想着扩大生意规模,于是向小文提出合股开店。 “平时都是朋友,没怎么考虑就直接投了四万五”,小文觉得一来小青美甲生意不错,二来朋友开口也不好意思回绝。所以当时就直接将钱交给了小青,连一份合股的合同都没签。 生意的红火也挡不住“世界这么大,我想去看看”,小青开了几个月的美甲店,慢慢的按耐不住,常常跑出去游玩,最后甚至关了美甲店,全心全意“看世界”去了。 今年5月,小文无奈要求小青退还投资款,小青同意退股,并出具借条承诺十天后将四万五归还给。这回小文留了个心眼,知道小青办有护照,一直有想出国看看念头,于是要求小青在借条上了护照号码。 十天后,小青未履行承诺,多次联系也都一直在推诿,只是表示会尽快还款。到后来,再打电话时就无人接听了。于是小文立即向法院提起诉讼,并申请“限制出境申请书”。 “当事人有未了结民事案件的,法院依法可以扣留其护照,便于查清案件真相,防止当事人逃避债务”。法院受理后,联系小青无果后,遂做出不准出境裁定书,同时向公安机关和小青本人送达。 几日后,小青主动显身法院,请求法庭组织和解,并当场返还小文全部投资款。同时,原告依此作出撤诉申请和撤销申请限制出境的要求,法院依法予以许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