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解决失火类案件在审判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4月2日,景宁法院会同县检察院、森林公安分局召开联席会议,以会议纪要的形式规范固定失火案件的证据材料。主要内容:一是明确总体规则。各单位主动适应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要求,全面贯彻证据裁判规则,从侦查环节开始应严格按照审判的标准依法收集、固定、保存、审查、运用证据。二是规范侦查程序。公安机关接到报案后第一时间勘查、保存案件现场情况,避免现场遭到破坏或遗漏重要线索,侦查人员应及时记录案件情况,避免出现串供、做虚假陈述的可能。三是确定证据范围。固定好包括火灾面积、农户损失、赔偿金额等证据材料,力求调查结果细致、全面。各项调查结果不仅要有理有据,更要注重证据收集过程的合法性。对于需要鉴定、勘验获得的专业性证据,应当确定专人负责、完善委托手续、确定鉴定资质,力求每个证据结论真实性强、可信度高。四是建立信息反馈机制。三家单位均确定专门的信息联络员,依托政府网建立聊天群及时共享信息,强化在刑事案件办理过程中的沟通联系,及时反馈存在的问题并相应调整,确保失火类案件得到快速、及时、公正的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