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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百元打官司 打的不是“任性”而是“诚信”
时间:2015-04-10  来源:  作者:  点击数:
 

为了900元,请律师上法院打官司,换成是你,你会这样做吗?日前,景宁法院就处理了这么一件任性的不当得利纠纷官司。

 

2014年,家住云和县的周某雇用李某对自家房子进行装修,完工后,周某给付了部分装修款。并约定剩余的2300元装修款年前付清。

 

年底某日,李某电话联系周某要求支付剩余款项。恰逢周某出差归来,身上现金不够,双方便约定在当地储蓄银行取款并进行交付。 

 

李某在点钞时发现只有22张百元面额的人民币,便对周某说“少了钱”。周某因出差刚回来,身体极度疲惫,迷迷糊糊听成“少了一千”,又点了一千给李某,随后两人都离开了银行。

 

周某在回家途中突然意识到自己多付了钱款,随即与李某电话交涉,李某当即矢口否认。

 

之后,周某与李某共同前往银行申请查看监控录像,周某确认自己多付的事实,并要求李某返还多付款项,李某先是否认,后表示周某钱少了错不在己,愿退还500元。

 

周某思前想后决定用法律手段维护自身权益,便咨询律师,律师及亲友都劝导其不要因此事消耗自身精力与费用,得不偿失。

 

“自己诚信待人,他人为何失信待我,金钱虽是小事,但必然要有一个说法。”周某还是坚持让律师代为写了诉状,请求法院判决李某返还不当得利1000元。

 

法院受理后,通过银行监控录像仔细对比分析,认为李某行为确属不当得利。经多次调解,并邀请李某家人一起查看视频,最终李某认为当时自己只点了22次,只收到2200元,故只愿退还900元。

 

经协商,周某也同意以900元结案。但在交付款项时,周某发现多出了100元。周某表示此款非其所有,遂交还承办法官。此款最有可能是李某清点时的误数,法官便通知李某将其取回。

 

一场不当得利纠纷至此画上了句号,但给予我们的思考并未停止,同样是面对多出的钱款,却有着两种鲜明对立的态度与行为,折射出的亦是两种不同的社会色彩。面对“诚信”的考验,需要坚守内心的底线,多一点诚信,为自己多添一份魅力;但也需拷问“诚信”,也要有自我保护的意识,多一点细心,为自己少添不必要的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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