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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宁法院四项措施推进阳光司法工作提升司法公信
时间:2014-05-07  来源:  作者:  点击数:
  主要做法:一是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以院长为组长的阳光司法工作领导小组,召开落实阳光司法工作专题会议,明确阳光司法工作职责分工和责任落实,由审管办负责统筹全院阳光司法工作,由办公室协助管理,其他部门积极协同参与,形成合力,打造全院上下联动协作的工作机制。二是拓宽公开渠道。依托媒体宣传、系统信息和法院门户网站等宣传平台,点面结合推进司法公开。大力加强数字信息化建设,通过完善电子显示屏、举办新闻发布会、“公众开放日”活动、庭审网络直播、开通12368诉讼服务热线等方式推进司法公开,以公开促公信。三是注重查漏补缺。审管办、办公室共同按照阳光司法实施标准要求,梳理工作规范目录,各庭室对照目录要求,由专人负责对所在庭室历年来的案件进行评查,将信息系统与卷宗不一致的案件记录在册,并提出整改意见,再由承办人逐一予以落实整改,促进案件质量提高。四是创新督查方式。建立阳光司法工作落实情况督查组,形成院长每月抽查,分管领导每周检查,庭室长每天一查,个人自查的常态化工作机制,并将督查结果报政治处备案,与庭室、个人年终考核挂钩。 (江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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