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景宁法院顺利执结一起涉企案件。2010年5月,某公路养护公司将工程转包给无施工资质的俞某,俞某则雇佣徐某从事粗工工作。有一天,徐某在下班途中搭乘俞某驾驶的三轮车受伤,经催讨,公司与俞某拒绝支付医疗费。无奈之下,徐某只能向法院起诉,要求被告俞某与公司赔偿医疗费24万元。经判决,俞某赔偿徐某医疗费16.5万元,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判决生效后,俞某与公司仍未履行法律判决义务,徐某只能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考虑到对公司采取冻结和查封等强制措施,那么,公司将可能无法正常运转。因此,执行法官未直接冻结公司的账户,也未查封公司的财产,而是走访了公司,并与公司法律顾问进行座谈。得知公司现在资金周转比较困难,希望法院能拖延一段时间,并承诺一个月后会主动将钱打到法院账户。2012年3月12日,公司果然将16.9万元执行款及诉讼费和执行费一并汇入法院账户,并对法院执行工作表示感谢。 为进一步深化能动司法,积极参与社会管理创新,扎实推进“进村入企”大走访活动,帮助企业解决实际困难,助推企业发展,景宁法院规定,凡是涉企案件,均要通过走访企业,了解企业面临的困难,用好审判权和执行权,坚持能动司法,倾听企业心声,尽量采取“放水养鱼”帮助困难企业渡过难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