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愿意偿还所有债务,请法院解除对我银行账户的冻结。”日前,负债55万元却开着凯迪拉克豪车的被执行人毛某主动上门对执行法官如是说。 2006年,毛某因生产经营需要向孙某借款43万元。借款期限届满后,孙某多次催讨,毛某仍未归还,孙某遂向景宁法院起诉,要求毛某归还本息共计67万元。判决生效后,毛某拒绝履行债务。无奈之下,孙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立案执行后,立即查封了被执行人毛某名下仅有的一套房产。经协调后,双方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孙某同意毛某一年内将本息付清。但毛某仅支付了12万元就拒绝支付剩余款项。之后,执行法官多次联系毛某,毛某故意推诿躲避执行,案件一时陷入了僵局。 2012年2月,经孙某举报,执行法官查封了毛某新购的凯迪拉克轿车,并了解到毛某在缙云开设有工厂。执行法官再次查询了毛某在各银行的存款,可是账户上仅有几千元存款,执行法官考虑到毛某既然办厂,就一定有资金往来,在仔细查询了毛某在某银行所开账户近一年的交易记录后,发现毛某资金往来频繁,其中最大单笔资金就有500余万元,法院当场出具裁定,立即冻结了毛某的账户。几日后,毛某主动找到执行法官,表示愿意支付所余欠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