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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宁法院四项举措贯彻落实省党代会精神
时间:2012-06-29  来源:  作者:  点击数:

日前,景宁畲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召开院务会传达学习省第十三次党代会精神,研究贯彻落实具体工作措施。

该院党组书记、院长柳启东传达了省第十三次党代会精神,全体人员认真学习了省委书记赵洪祝所作的《坚持科学发展,深化创业创新,为建设物质富裕精神富有的现代化浙江而奋斗》报告,并结合景宁县委林康书记讲话及法院工作进行了热烈讨论。

该院一是领会会议精神,统一思想认识。把学习好、领会好、贯彻好省第十三次党代会精神,作为当前的一项重要政治任务。通过中心组学习会、审判工作例会等形式,认真抓好每项工作的落实,确保取得实质性的成效。同时,要把会议精神传达到每位干警,组织广大干警认真学习领会。

二是发挥司法能动作用,践行“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的工作理念。要强化服务意识,将能动司法理念贯穿于服务大局工作的始终。为景宁全面落实“三县并举”“五个发展”战略提供司法保障和服务。

三是立足执法办案,维护社会和谐稳定。重点发挥审判职能,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贯彻调解优先、判调结合原则,深入推进大调解体系建设和社会矛盾化解。加大执行力度,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司法新需求。

四是加强队伍建设,提高司法公信力。严格按照“提高党的建设科学化水平”的要求,切实加强法院领导班子、法官队伍建设,保持队伍的先进性和纯洁性。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廉政风险防控机制,保持对不廉不公行为的高压态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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