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的办案职能,是社会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人民法院积极推进社会管理创新,重在围绕办案,针对本地区的实际去做好相关延伸工作。景宁法院按当年较突出的纠纷类型,编制若干“案件纠纷分析年报”,提供给全县22个乡镇,可有效促进乡镇党政进一步抓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维稳风险评估的工作。我们不要把“社会管理创新”想的有多么深奥,不论老办法还是新办法,只要行之有效,只要一件一件具体做实做好,就是创新。”这是省高院院长对景宁法院《案件纠纷分析年报》做的重要批示。 为进一步发挥审判工作促进社会管理创新的作用,为党委政府提供更有针对性的司法服务,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社会矛盾纠纷,日前,景宁法院针对全县22个乡镇所涉矛盾纠纷的不同特点,为每个乡镇都“量身定做”,编制了各有侧重的《案件纠纷分析年报》,其中包括涉林纠纷、农村土地纠纷、农村水电纠纷、农村邻里纠纷、矿产资源开采纠纷等案件的司法分析年报。 该年报有较强的针对性、权威性和可操作性,其将涉诉矛盾纠纷基本情况、典型案件处理情况、矛盾纠纷的成因特点和发展态势进行客观分析,通过典型案件综合分析以及法院对类似案件的指引性裁判,向各乡镇党委政府提出相关处置建议。景宁法院针对当地山林纠纷增多的实际,在年报中给山林问题突出的乡镇总结了三大成因,归纳了审判实践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