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执行人林雪梅,女,1983年12月5日出生,住景宁畲族自治县郑坑乡柳山村。
被执行人何拥军,男,1978年10月29日出生,住永康市舟山镇山坞村南坞自然村。
林雪梅、何拥军应偿还沈某某等人87.29万元及利息,景宁畲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已立案执行,至今林雪梅、何拥军仍未履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