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执行人朱伟平,男,1974年4月27日出生,住景宁畲族自治县渤海镇胡坑村。
被执行人叶镇梅,女,1980年6月20日出生,住景宁畲族自治县渤海镇胡坑村。
朱伟平、叶镇梅应偿还徐某某等人64.1万元及利息,景宁畲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已立案执行,至今朱伟平、叶镇梅仍未履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