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执行人兰景娟,女,1982年11月4日出生,住景宁畲族自治县澄照乡金丘村。
被执行人叶春平,男,1983年4月17日出生,住温州市文成县西坑畲族镇都浦村。
兰景娟、叶春平应偿还陈某某等人73.24万元及利息,景宁畲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已立案执行,至今至今兰景娟、叶春平仍未履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