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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被执行人:雷和庆
时间:2016-10-15  来源:  作者:  点击数:

被执行人雷和庆,男,1967529日出生,住景宁畲族自治县红星街道金惠小区。

雷和庆应偿还吴某某等人21.38万元及利息,景宁畲族县人民法院已立案执行,至今雷和庆仍未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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