曝光台
当前位置:首页 > 景宁法院 > 执行信息 > 曝光台
失信被执行人:杨李炜
时间:2015-12-23  来源:  作者:  点击数:
    被执行人杨李炜,男,1983年11月4日出生,住景宁畲族自治县鹤溪街道环城南路。
    杨李炜应偿还洪某某4万元及利息,景宁畲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已立案执行,至今杨李炜仍未履行。

打印此文】  【关闭窗口
下一篇:失信被执行人:陈丽明
上一篇:失信被执行人:叶英绿
主办:景宁畲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地址:景宁畲族自治县鹤溪镇敬仙宫 电话:0578-5829313
建议使用IE6以上,1024×768 以上分辨率浏览本站 浙ICP备19043242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