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执行人雷香菊,女,1965年10月13日出生,住景宁畲族自治县红星街道环城北路。
雷香菊应偿还蓝某某等人137.7万元及利息,景宁畲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已立案执行,至今雷香菊只履行了39.1万元,剩余部分仍未履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