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执行人朱振华,男,1969年5月25日出生,住景宁畲族自治县鹤溪街道鹤溪花园。
被执行人潘利东,男,1978年6月14日出生,住宁畲族自治县东坑镇东坑村环城西路。
朱振华、潘利东应偿还沈某某等人89.7万元及利息,景宁畲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已立案执行,
至今朱振华、潘利东仍未履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