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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发布人民法院培育践行核心价值观意见
时间:2015-10-13  来源:  作者:  点击数:
 

法制网北京1013日讯 记者李想 最高人民法院今天发布《关于在人民法院工作中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若干意见》。该意见共11条,内容涵盖了在人民法院工作中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目标任务。

 

 据介绍,意见内容十分丰富,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是努力实现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价值目标。意见提出,各级人民法院要坚持司法为民,按照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就是我们的奋斗目标的要求,牢固树立人民性是人民司法根本属性的理念,努力实现司法工作服务人民、依靠人民、造福人民和保护人民的宗旨。要把公正高效审理执行好各类案件,最大限度地化解各类社会矛盾,依法保障好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作为人民司法的工作目标和根本任务。意见要求全体法官和法院其他工作人员要忠于宪法法律,带头遵守和服从宪法法律,严格、正确、公正地实施宪法法律。二是努力追求自由、平等、公正、法治的价值取向。意见提出,各级人民法院要坚决落实宪法法律关于尊重和保障人权的各项规定,坚持平等保护,捍卫公平正义,弘扬法治精神。意见强调,要坚决落实罪刑法定、疑罪从无、非法证据排除等法律原则和制度,健全冤假错案有效防范、及时纠正机制,努力提高司法保障人权的效果和水平。三是努力践行爱国、敬业、诚信、友善的价值准则。意见提出,要充分发挥司法职能,落实宪法法律维护公共利益的规定,推进廉政建设,鼓励诚实守信,尊重意思自治,维护公序良俗。

 

 最高人民法院有关负责人今天在此间说,人民法院作为国家审判机关,承担着执法办案、明断是非、定分止争、惩恶扬善、维护正义的神圣职责,在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方面肩负着重要使命,发挥着规范、指引、评价、引领社会价值的特殊作用。各级人民法院要立足审判职能,切实承担起倡导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责任,把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与推进平安中国、法治中国建设紧密结合起来,与司法为民、公正司法紧密结合起来,努力以审判工作推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建设。

 

  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贺荣表示,最高人民法院注重发挥司法对仲裁的支持和监督职能。在仲裁司法审查案件审理中,维护当事人仲裁意愿,尊重仲裁特有规律,保障仲裁程序依法有序进行,依法执行仲裁裁决,体现仲裁公正;针对仲裁司法审查实践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展开研究,制定司法解释,统一法律适用标准,不断丰富和完善我国仲裁法律制度。

 

  仲裁在未来将有更广阔的天地。中国贸促会会长姜增伟指出,我国正处于从贸易大国向贸易强国转变、从海洋大国向海洋强国迈进的重要时期。国家正在大力推进一带一路建设、构建开放型经济新体制、培育外经贸竞争新优势,并陆续出台了一系列战略措施。同时,世界经济复苏艰难曲折,外需持续低迷,贸易保护主义抬头,我国企业面临诸多不公平待遇和法律风险,国际贸易摩擦和商事纠纷明显增多。这些形势变化对我国仲裁工作包括理论研究,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据了解,中国仲裁法学研究会在过去一年不断放大功能作用,积极开展仲裁法学研究。启动了《中国国际商事仲裁年度报告》、《中国仲裁白皮书》、《一带一路重点国家仲裁法律制度比较研究》等一系列项目;深入探讨涉及自贸区争端解决、网上仲裁、紧急仲裁员制度、仲裁管辖权等仲裁法学理论问题。

 

  据中国仲裁法学研究会会长尹宗华介绍,研究会设立的《完善我国仲裁立法重大问题研究》、《一带一路重点国家仲裁法律制度研究》、《中国涉外仲裁中长期发展规划》、《海峡两岸法治建设问题研究》、《世界主要国家支持本国海运业及海事仲裁服务业政策法律研究报告》、《海事仲裁年度报告》、《关于伦敦海事仲裁的研究报告》等课题正在研究之中,大部分将在今年底之前按期结项。

 

  在本次会议上,中国仲裁法学研究会还牵头组建了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ADR)研究方阵“ADR研究方阵)。会议由中国仲裁法学研究会副会长于健龙主持,共400人参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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