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报)“树立正确的大局观,坚持围绕大局履职尽责,想中央所想、急中央所急,坚持一切工作必须围绕党中央决策部署来进行,自觉融入大局、服务大局、保障大局。” 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这样阐释人民法院的“大局观”。 党的十八大以来,人民法院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服务经济发展重大战略、加强国际司法协助和交流……交出了一份圆满的答卷。 一心为民服务,深入推进平安中国建设 平安是老百姓解决温饱后的第一需求,也是最基本的发展环境。作为拥有13亿多人口又处在快速发展变化中的大国,要确保社会在深刻变革中既生机勃勃又井然有序,最根本的是靠法治。 党的十八大以来,人民法院依法严惩危害国家政治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各类刑事犯罪,始终保持对暴恐犯罪的高压态势;依法惩治腐败犯罪,严厉打击贪污贿赂、滥用职权、失职渎职犯罪;完善和落实刑事审判工作机制,严格贯彻罪刑法定、疑罪从无、非法证据排除等制度,坚决纠正和防止冤假错案……人民法官坚持正义,惩恶扬善,以法律之剑为广大人民群众构筑起了平安的生活环境、安全的经济环境和网络环境。 放飞“一带一路”梦想,人民司法保驾护航 “要深刻认识人民法院在‘一带一路’建设中肩负的重要职责,自觉担当起时代使命,充分发挥司法职能作用,主动服务和融入‘一带一路’建设进程当中。”2015年6月8日,“一带一路”成为最高人民法院党组会议的议题,会上,周强院长如是强调。 一个月后,《关于人民法院为“一带一路”建设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的若干意见》正式公布。 面对“一带一路”建设中出现的各类案件,人民法院公正高效司法,准确适用国际条约,依法支持当事人选择准据法,切实履行司法协助协定,依法承认和执行外国民商事判决……人民法官正直睿智的品格、公正高效的司法、依法平等保护的立场,增强了外商投资中国的信心,有力保障了“一带一路”建设向前推进。 贯彻五大发展理念,以协同司法保障协同发展 2015年3月11日,为了给京津冀地区经济协作和一体化协同发展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和司法保障,北京、天津、河北三地高级人民法院签署执行工作联动协作协议书,人民法院开始打破“一亩三分地”工作思维,从执行工作开始“试水”协同司法。 事实证明,三地协同办案“同城效应”明显。2015年,河北法院与京津协作执行案件就达934件,执行标的额达8.1亿元。 此后,《关于为京津冀协同发展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的意见》发布,京津冀法院联席会议机制建立,一系列措施充分保障协同发展。 另一个打破“一亩三分地”的变革,则是在长江经济带。 为了服务和保障长江经济带发展这一战略,最高人民法院专门成立了关于长江经济带发展司法服务和保障课题研究工作组,并于2016年3月发布了《关于为长江经济带发展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的意见》,从发挥审判职能作用、创新司法体制机制等方面为长江经济带发展国家战略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 协同司法保障协同发展。 助力经济转型升级,用法治手段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 推进破产法律制度实施;积极稳妥处置“僵尸企业”;围绕去产能、去库存、去杠杆、降成本、补短板五大任务,加强司法应对。人民法院积极用法治手段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助力经济转型升级。 借助破产重整程序,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帮助陷入经营困境的上市公司长航凤凰股份有限公司以市场化方式成功剥离亏损资产,调整了自身资产和业务结构,于2014年底成功实现扭亏,一年后恢复上市。 促进可持续性发展,提升生态环境治理法治化水平 “让居民望得见山、看得见水、记得住乡愁。”习近平总书记深情描绘的美丽中国,激发了亿万人民对美好环境的向往。 近年来,人民法院全面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发展理念,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加大涉及环境资源案件的司法处置力度,在推进生态文明制度建设中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 2014年7月3日,最高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成立。2016年5月26日,《关于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为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与绿色发展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的意见》发布,明确提出要以新发展理念统筹推进环境资源审判工作。 “既要金山银山,也要绿水青山”,人民法院用实际行动,担负起时代赋予的使命。 融入国家总体外交,加强国际司法协助和交流 加强司法合作,服务我国企业“走出去”。成功举办博鳌亚洲论坛环境司法分论坛、金砖国家大法官论坛和中国―东盟大法官论坛等;落实G20杭州峰会中美元首会晤成果,加强中美企业破产领域司法合作;参加海峡两岸暨香港澳门司法高层论坛;在江苏苏州举办中国―中东欧国家最高法院院长会议,推动“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加强司法合作;在浙江乌镇举办第三届世界互联网大会智慧法院暨网络法治论坛,交流信息化经验,推进网络空间法治建设。 前不久,丝绸之路(敦煌)司法合作国际论坛召开,中国和“一带一路”沿线国家法院共商进一步加强司法交流合作,为维护地区安全稳定,促进各国更好发展,提供有力司法服务和保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