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2日,由中央宣传部宣教局、最高人民法院政治部、上海市委宣传部、上海市委政法委和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主办,本报和解放日报社协办的邹碧华精神研讨会在上海举行。本次研讨会旨在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批示精神,挖掘、研究邹碧华精神的基本内涵、时代价值和实践启示,将向邹碧华同志学习活动不断推向深入。与会代表分别围绕邹碧华精神的基础性研究、方法论阐述以及邹碧华精神与新时期法律实务工作的融合等主题,对邹碧华精神进行了深入的研讨。
最高人民法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江必新出席研讨会并讲话。他强调,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全面深化改革的时代背景下,深入学习研究并大力弘扬邹碧华精神,对于人民法院更好地履行职责使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实践邹碧华精神,必须做到坚定理想信念,忠诚党和人民的事业,必须做到司法为民公正司法,高度关注人民群众多元司法需求,必须做到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确保中央确定的各项改革任务落到实处,必须做到结合“三严三实”专题教育,更加有效地提高人民法院队伍整体素质。
最高人民法院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徐家新在总结讲话中强调,要将学习弘扬邹碧华精神与“三严三实”专题教育相结合,与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相结合,与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相结合,注重学习活动的针对性、实效性。学习邹碧华精神,还要在转化上下功夫。要以邹碧华精神为指引,全面做好审判执行工作;以邹碧华精神为动力,深入推进司法改革工作;以邹碧华精神为引领,加强法院队伍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认真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职责,为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提供坚强有力的司法保障。
邹碧华精神的基础性研究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崔亚东在发言中认为,邹碧华精神已经成为全社会崇尚法治的象征,激励我们在法治道路上坚定前行。邹碧华具有坚定的理想信念,把个人价值实现完全融入到党和人民的事业中,以实际行动践行了“人民法官为人民”的庄严承诺;邹碧华具有公正为民的情怀,对人民群众怀有深厚感情;邹碧华具有不畏艰险、敢于担当的精神,他心中有责,不怕困难,敢于碰硬;邹碧华的学习意识和创新意识极强,善于把先进理念和现代化技术手段运用到工作实践中去,不断汲取各领域最新成果来解决工作中的实际问题;邹碧华具有较高的法学素养,注重理论与实践结合,做到知行合一,并以此不懈地传播法治精神,以毕生的精力,追求、弘扬、献身于他所热爱的司法事业。
人民法院报社社长倪寿明认为,只有准确地把握好邹碧华精神的支点,才能把传承和弘扬邹碧华精神落到实处。首先,法官应当是社会的精英、正义的化身、道德的典范,在推进法官员额制改革过程中,应当把法官职业素养的评判,特别是法官知识、智慧和品德的研究作为弘扬邹碧华精神的第一个支点。其次,法官应当专注于审判,专注于办案,专注于析疑断狱。邹碧华是一位致力于审判实务的典范,希望有更多的法官回归于多办案、办好案的职业本位,这是传承和弘扬邹碧华精神的第二个支点。再次,法官应当关注改革,投身改革,而不能置身于改革之外,应以改革家的勇气推动司法改革,这是传承和弘扬邹碧华精神的第三个支点。
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张坚认为,首先,邹碧华为我们树立了一名领导干部的标杆,集中体现了不畏艰难、敢于担当的政治品格。学习邹碧华精神,就是要学习他直面困难、敢于担当的精神,以“明知山有虎,偏向虎山行”的勇气推进改革。其次,邹碧华为我们树立了一个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职业法律人的标杆,他用全身心的投入和激情践行法治理想,重塑了人们对法治未来的信仰和信心。学习邹碧华精神,就是要坚定法治信仰,在自己的工作中身体力行地维护宪法法律的尊严和权威。再次,邹碧华为我们树立了一名人民法官的标杆,他始终对人民群众怀有深厚感情,恪守司法良知。学习邹碧华精神,就是要始终秉持一颗同理心,设身处地地解决好群众的司法诉求。
上海交通大学法学院院长、教授季卫东认为,邹碧华的去世在广大律师当中引起如此巨大的、持久的哀恸,的确显得非同寻常。在某种程度上甚至可以说,邹碧华是以自己的生命作为代价,换取了法律共同体精神的复活。邹碧华不仅是学者型法官,还是辩护权意义的一位最难得的知音。司法改革最核心的问题是适当定位和限制法官的裁量权,从现代国家治理的视点来看,程序公正原则和法律共同体的论证性对话是防止司法主观任意性的最佳机制,其中律师在公开透明的话语空间里进行对抗性辩论的职业活动尤其具有关键性意义。邹碧华也一定是出于同样的考虑而不断强调法律共同体的理念,不断阐述法官应该尊重律师的道理。
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副院长宋鱼水认为,邹碧华是一位严谨做事、脚踏东西方文明的开放型、学者型法官。他首先是一个爱讲故事的人,读了很多书,能讲很多故事,并将很多有启发的故事贯穿到他的文章和他的工作中,努力带动他可以影响到的人;其次,他虽然是一名理论功底深厚的人,但是他选择的是实务性操作很强的岗位,他的理想在于行动,在于实干和实现。怀念邹碧华,就应该思考我们这支司法工作者队伍的精神究竟应该是什么。有两点是可以坚定回答的:一是任何条件下,我们都会有一种不顾一切的奋斗精神,推进着司法改革乃至中国法治的进步;二是现在是法院管理能力的新时代,法治思维和现代化的管理方式日益迫切,我们有能力做好。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法官李洋说,从邹碧华的事迹里,他读到了一种旺盛的生命力,一种不知疲倦、孜孜以求的执著。邹碧华将北大“经世致用、造福一方”的座右铭铭刻于心,将推动法治进步、实现社会公平正义、当好人民公仆的个人志向融入到法治发展的大趋势中,以专业、精湛、富有激情和创新精神的方式做到最好;邹碧华时刻铭记法律人的使命,不空谈、不落俗,是一名有思想、有志向的行动者,努力以一个行动者的姿态,回答着什么是一个法官的贡献;邹碧华坚守法律人的“独特”与“另类”,体现法官的社会价值,真正站在了法治发展的高度,想方设法解决司法实践中遇到的问题。
辽宁省昌图县人民法院执行局局长耿华认为,作为新时代精英法官的代表,邹碧华是法官队伍中承上启下的一代。作为一名学养深厚的学者型法官,邹碧华将自己的平生所学内化为一种高尚的人文精神和坚定的法治信仰,使其无论是在工作和生活中处处体现出一种强烈的人文关怀,一种来自内心的自觉,一种设身处地为他人着想的公正与善良。邹碧华热爱法官这个神圣的职业,他守得住寂寞,耐得住清贫,如同一位不倦的拓荒者,在司法改革的道路上孜孜不倦地求索,直至生命的最后一刻。邹碧华运用创新思维,依托信息化技术,设计出了一整套符合审判实际的制度产品,从而让审判工作所有的阶段都有章可循,真正做到将司法权力阳光透明。
最高人民法院政治部宣教部表彰宣传处处长刘峥认为,邹碧华现象的诞生,离不开当今社会的大背景。与其说是邹碧华的事迹感动了大家,还不如说他已演化成这个时代的人们对于依法治国、公平正义、改革求变的期盼和寄托,给予生者以无穷的精神力量勉力前行。大力宣扬先进典型人物,不仅仅是对其先进事迹及其本人的肯定和褒奖,更重要的是帮助广大民众树立正确的理想和价值取向,并创造学先进、赶先进、人人争先进的生动局面,让大家学有榜样、比有参照、赶有目标。学习邹碧华同志,并非一时应景之举,更不是毕其功于一役的风潮,而是人民法院队伍建设的长期任务。学习邹碧华同志,就是要把他的理念、方法和品质融化到每个人的日常工作之中,转化为审判工作、司法改革、队伍建设的具体实践,才能产生实实在在的成效。
人民法院报社记者骆惠华认为,邹碧华精神的形成既有邹碧华本人理想信念、品性修养的内因主导,也有司法改革深入推进、组织领导关怀认可等外部条件的促成。良心,是邹碧华精神的思想根基,孕育出邹碧华的正直、善良、感恩等品格,让当事人感受到法律对每一个人生命、人格、尊严、情感的尊重和保护;
追求,是邹碧华精神形成的必备要素,崇高的追求会生成敬业之心、豁达之心、清廉之心,修炼出一身浩然正气;认可,是邹碧华精神形成的重要条件。要传承邹碧华精神、造就更多邹碧华式的好法官,就应该着力改良我们的软硬环境,让法院这块土地更适合优秀的法官干大事、成大器。
浙江省景宁畲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干部徐飞豹认为,要科学正确地认识并体会邹碧华精神对青年法官发展所具有的时代价值,以其作为自身成长的“精神食粮”。邹碧华精神能坚定青年法官内心的法治信念与法律信仰,夯实青年法官的发展基础,使他们心怀理想、自持廉洁、勇往直前;邹碧华精神能帮助青年法官认识法官职业未来的专业化、职业化发展要求,消除青年法官在自我成长过程中的困惑与迷茫,使其朝着正确的发展方向不断深入、不断突破、不断发展;邹碧华精神能以其所蕴含的“知、德、才”基本法官素质要求,帮助青年法官构建自我发展的内容和目标,通过努力来创造自己的历史;邹碧华精神能清除青年法官精神上的懈怠,让青年法官重新凝聚时代的朝气与青春的活力。
邹碧华精神的方法论阐述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许前飞认为,从方法论的角度来说,邹碧华精神首先体现了一种让理想付诸实践的追求,无论是把自己作为一个庭前独角兽还是把自己当成激流中的行船者,他都是在努力实践着自己的理想;其次,邹碧华精神体现在他在司法中始终坚持问题导向,始终抓住了主要矛盾和矛盾的主要方面,坚持以审判为中心,以法官为主,体现了深深的人文关怀;第三,邹碧华精神还体现在他尊重司法规律,尤其在推动司法改革的进程当中体现了他对司法规律的尊重;第四,邹碧华精神还体现在很好地运用了事物之间普遍联系的方法,通过法律职业共同体的认同得到全社会的认同,凝结了法律职业共同体的共识,对形成推动中国法治化进程的最大公约数有着特殊的意义。
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陈立斌认为,邹碧华给我们留下了司法改革过程中应当坚持和遵循的一些工作方法。首先是坚持正确的改革方向。司法体制改革事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的完善和发展,事关公平正义,只有始终坚持党的领导,坚持正确的改革方向,才能确保司法改革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战略的积极作用。其次是坚持遵循司法规律。这一轮司法改革涉及司法体制的深层次问题,必须正确认识和把握司法活动的客观规律,围绕权责统一、权力制约、公开公正的要求,探索出一条遵循司法规律、符合中国国情和上海实际的改革路径。再次,坚持问题导向和科学的工作方法,从根本上解决影响司法公正、制约司法能力的深层次问题。
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张建伟认为,律师界对邹碧华的“跨界悼念”,体现了一种“同侪尊重”原则。要培育同侪尊重原则,应着重在几方面作出努力:一是权力型司法要转化为服务型司法,司法人员应当祛除官僚作风和官威意识,以一种亲民姿态对待律师及其当事人,优化司法活动的氛围;二是打通律师进入司法机关的渠道,使具有律师背景的司法人员能够占有司法人员的较高比例;三是培育公平竞争精神。法官应严守司法中立的立场,尊重各方赢得诉讼的愿望,保障各方的诉讼权利;四是增强司法人员的正当程序意识。司法人员严格遵守司法程序,使司法活动规范化,可以使审辩冲突发生的几率大为减少。
法律出版社大众分社社长韦钦平认为,邹碧华的最大特点在于他能够发现司法实践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并敢为人先,用创新的思维和科学的方法坚持不懈地解决问题。比如,信访接待问题是长期困扰法院工作的疑难问题。邹碧华调取了法官接待当事人的监控录像,从中查找分析发现问题,发现法官在接待当事人过程中没有给予当事人应有的尊重和关注。他认为,法官之所以在接待当事人或法庭上出现这些问题,是法官行为规范和心理学知识的欠缺。为此,他和长宁法院的资深法官们一起,在实践中不断总结提炼心理学知识在法庭上运用的体会和经验,形成了《法庭上的心理学》一书,为法官在办案过程中运用心理学知识提供了有益的参考和借鉴。
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孙潮认为,邹碧华是一个好法官,具有法官的学养、专业性和法官的定力,他不仅追求个案的公正,更主张要让当事人在更大范围内感受到公正,充分体现了一个法官的良知和品德;邹碧华是一个改革者,坚守法治信仰,坚持推动法治进步,始终如一坚持自己的法治理念、公平信仰和对法律的敬重,始终如一坚持用毕生的精力和智慧推动法治进步;邹碧华是一个实践者,身体力行,用法治信仰指导行动。他不仅是法治的坚定信仰者,更是法治的坚定执行者,始终恪守司法良知,在每个案件中诠释着他对法官内涵的理解。中国太需要更多的像邹碧华一样的法官,认认真真做好法官该做的事,用心、用力,不动摇、不浮夸。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党组成员、副会长吕红兵认为,将邹碧华精神融会贯通于法律工作的实践,就是要学习邹碧华如何看世界,学习邹碧华怎样改变世界。用接地气的语言表达就是,学习他“脑中有想法”、“手上有办法”。他在长宁法院担任院长时,在全国法院系统率先推出“法官尊重律师十条意见”,以及他在上海高院担任副院长时,在全国法院系统率先推出律师服务平台。从方法论的角度,这两件事都堪称杰作。可以这样说,人民法院律师服务平台的设置,为律师执业提供了便利,提高了律师的工作效率,更是保障了律师的执业权利,从而优化了律师的执业环境,而这所有一切,最终维护的是当事人的诉讼权利。
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郭兵认为,邹碧华精神的核心内涵,就是“敢于担当”四个字。要有敢于担当的政治定力 ,“不畏浮云遮望眼”,把自己的人生目标融入到捍卫司法公正、维护法律权威中,以远大而坚定的志向推动司法工作发展;要有敢于担当的责任意识,“在其位,谋其政”,要锐意进取,不断推动工作向前发展;要有敢于担当的无私情怀,“心底无私天地宽”,把胸襟放宽一点,把眼光看远一点,少些计较,少些焦虑,少些羁绊,将更多的精力投入到工作中去;要有敢于担当的业务能力,要有本领恐慌的危机感、能力提升的紧迫感,始终把法官的专业化作为核心任务来抓,不断提高职业素养和司法水平,不断提高运用法治思维、法治方式解决实践问题的能力。
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研究室主任黄明春和山东省菏泽市中级人民法院法官陈希国认为,邹碧华精神中利他自觉、高度敬职、法治素养、规则之治的价值内核与山东高院提出的“接待当事人要热心、倾听诉求要耐心、审判案件要细心、解决问题要诚心”四心工作法的方法论需求存在高度契合和彼此呼应,二者系有机衔接的统一整体。利他自觉为“四心工作法”推行注入道德情感,实现了道德自我实现和评价的情感体验;高度敬职为“四心工作法”开展树立职业标杆,将对职业的尊崇感转化为追求法治事业的正能量;法治素养为“四心工作法”践行给予基础保障,从而达成修炼理论修养、培育实践技能的基本共识;规则之治为四心工作法延伸导引目标愿景,培育公众规则意识,实现社会规则之治。
福建省漳州市芗城区人民法院民一庭副庭长黄志丽说,要像邹碧华那样,甘当燃灯者,坚守法治精神,彰显信仰力量。要在坚守中筑牢公正的底线,老百姓就是要个公正,我们多一点辛苦,老百姓就少一点诉累;在坚守中书写为民的情怀,不论做大事小事,始终把群众放在最高的位置,只要真心替老百姓着想,坚冰也能被融化;要在坚守中担起时代的责任,公正处理好每个案件,面对困难能豁得出去,顶得上去,勇作为敢担当,才能不负群众的信赖;要在坚守中锤炼廉洁的情操,心中有戒,公正办好每个案件,绝不让法律的天平倾斜。
四川省剑阁县人民法院开封人民法庭庭长郭兴利说,要以学习邹碧华精神为契机,以法官的职业为操守,以对人民群众炙热的爱心,坚守在基层,维护一方和谐稳定。要坚持“法官多动腿,让群众少跑路”,坚持把以人为本、司法为民贯穿工作的全过程;要和人民群
众交朋友,做一名人民群众信得过的“平民法官”,用一种平常的心态和朴实的身份对待每一位当事人,让他们感受到你的人格魅力;要把人民群众的小事当作天大的事来办,做一名“善良法官”,让更多的群众感受到公平正义,感受到法治的阳光和温暖;要坚持公正执法,清正廉洁,做一名“清廉法官”,维护好人民法院在人民心目中的威信。
邹碧华精神与新时期法律实务工作的融合
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白泉民认为,要坚持以邹碧华精神为标杆,着力提升广大法官的思想境界。山东法院注重全员学习、全员交流,引导广大法官准确把握邹碧华同志先进事迹的精神实质和深刻内涵,自觉以邹碧华同志为榜样,深学细照笃行,切实提高了队伍的整体素质和职业素养;要坚持以邹碧华精神为明镜,着力提升人民法院的工作标准。山东法院对照邹碧华同志的工作理念、工作方法和成功经验,完善了工作措施,推动了工作发展;要坚持以邹碧华精神为航标,着力提升司法改革的实际成效。山东法院作为第二批试点单位,认真借鉴上海法院等第一批试点单位的经验做法,同时结合本地实际,及时调整完善改革实施方案,拾遗补阙、补强短板,确保改革有序推进、取得实效。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宋海萍认为,要学习弘扬邹碧华精神,大力推进人民法院队伍建设。要学习邹碧华同志践行党的宗旨、捍卫公平正义的优秀品质,不断加强思想政治建设,引导广大干警远离低级趣味,保持高尚的精神追求;要学习邹碧华同志司法为民、公正司法的职业追求,强化司法理念教育,不断加强司法能力建设;要学习邹碧华同志敢啃硬骨头、甘当燃灯者的担当精神,不断加强责任建设,以理性平和的心态对待改革,最大限度汇聚改革正能量;要学习邹碧华同志清正廉洁、崇法尚德的道德情操,不断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真正把反腐倡廉制度的笼子扎细扎密扎牢,推动形成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有效机制。
广州知识产权法院副院长林广海认为,作为司法改革的设计者、践行者、引领者,邹碧华坚持用权为民,不以权谋私,赢得了从法官、检察官到律师、当事人、社会各界的普遍敬重。古训有云:“堂上一点朱,民间千滴泪”,法庭的高墙阻隔不了生活的风雨、人性、人情、道德、伦理对具体案件的广泛影响。梳理法律关系,裁剪案件事实,取舍诉讼证据,分辨权利义务,选择法律规范,权衡责任方式,样样充满不确定性,法官敲响法槌,切莫率性为之,必须按照一个良心最精细、最有荣誉感的人对自己要求的最高标准来行为。学习邹碧华,对法官职业,我们真心热爱它,就要虔诚敬畏它:敬畏我们的职责,敬畏国家的法律,敬畏案件的原告,敬畏案件的被告,敬畏内心的良知,秉持“三严三实”, 永葆法官本色,守正笃实,无惧无偏,是为修持,亦为能力。
江西省景德镇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邹中华认为,邹碧华崇敬法治、崇信司法、崇尚法律的一生,不仅影响了无数群众发自内心地尊重宪法法律、维护司法权威,更启迪了我们累积司法公信、树立司法权威的思路。要像邹碧华那样,充分理解民众的法治感受,充分保障民众的合法权利,充分维护民众的人格尊严,充分发挥民众在司法中的主体性作用;要像邹碧华那样,倍加珍惜、倍加尊重公众对司法的信任,及时回应社会对司法的需求,努力维护和提升民众对司法的信心,把裁判的国家强制有机转化为当事人和民众的内心信服,才能求得社会对司法的认同和信赖,进而提升司法权威。
吉林省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张德友认为,邹碧华精神之贵,在于改善人民群众的司法感受。学习邹碧华精神,就是要高度重视实体裁判、审判程序、诉讼服务、司法行为、审判作风、文书说理、司法辅助等人民法院工作的每一个环节,在符合司法规律大前提下,把改善人民群众司法感受作为公正司法的参照系、司法为民的切入点;邹碧华精神之美,在于推进法院内部治理转型。学习邹碧华精神,就是将公共行政与信息技术的先进经验不断地移植到法院,将法治、民主、公开的精神渗入到法院日常管理中;邹碧华精神之优,在于改革面前勇于担当。学习邹碧华精神,就是要以舍我其谁的担当,既拒绝不切实际的理想主义,又防范抱缺守残的故步自封,牢牢抓住司法责任制这个牛鼻子,坚定不移地朝着全面深化司法改革的目标前进。
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副院长陈辽敏说,2013年11月,她在上海凯声商事调解中心举办的调解技能高级培训班上,第一次聆听了邹碧华讲授的《调解行为准则与心理学运用》。她感觉,案件审理过程中,邹碧华会仔细地研究问题的存在原因、最妥善的处理方法以及今后类似问题规范性的处理标准;邹碧华会结合自己深厚的法学功底,融合心理学、管理学知识,将工作经验升华为精湛而独到的理论,并且形成了完整而且条理清晰的知识体系。他对专业孜孜不倦地追求,对工作要求尽善尽美。他对法院工作的每一个环节都会用心地做到标准化、规范化,在法院信访、执行接待中,他也会制定规范化的流程,并且邀请宾馆资深的大堂经理来讲授接待心理学,每一个细节,每一句话,都能让老百姓感受到法官的贴心关怀和专业精神。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审判管理办公室副主任唐震认为,要积极发扬邹碧华精神,推进法官业绩评价机制的科学化。在完善法官业绩评价体系过程中,应当尝试把握以下原则的运用:一是专业评价和社会评价相结合的原则,案件的裁判结果对于社会活动具有指引和规范作用,需要接受大众评判;二是突出重点进行评价的原则,庭审驾驭能力、裁判文书制作能力和法律适用能力,需要在法官业绩评价体系中加以重点考察;三是横向和纵向维度结合评价的原则,由于案件之间的难度系数不同,坚持同种业务同类人员评价应当是法官业绩评价的基本方法;四是持续深入进行评价的原则,比较理想的是与法官的等级晋升年限相匹配,并将业绩评价作为等级晋升的重要依据。
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政治部宣教处处长赖波军认为,改革需要更多像邹碧华一样的燃灯者。改革“剑指”司法领域深层次障碍,必将打破各种利益藩篱、涉及广泛的利益重新配置,需要法院和法院干警向自身开刀,动自己的“奶酪”。所谓触及利益比触及灵魂更难,四项改革任务尤其是人员分类管理涉及干警“穿上法袍”还是“脱下法袍”的切身利益,“僧多粥少”是面临的现实问题。因此,要积极做好教育引导工作,切实把干警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上级部署要求上来,让干警以理性平和的心态、积极主动的姿态和奋发有为的状态对待改革,最大限度汇聚改革正能量。
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立案二庭副庭长汪晖认为,邹碧华精神为提高审判质效、破解“案多人少”难题提供了清晰可循的路径。一是要坚定理想信念,牢记人民法官的作用定位,坚决做国家法律的执行者、人民利益的捍卫者、社会矛盾的裁决者;二是提高审判技能,对审判工作精雕细琢、精益求精,注重法官职业技能的总结和传承,提炼出一大批具有普遍指导意义和广泛使用价值的研究成果,提升法官专业化水平,提高法官办案效率;三是创新审判管理方式,敢为人先、敢于挑战,积极探索可视化审判管理机制,实现人民法院审判管理由传统粗犷向科学精细化的跨越,让信息化成为网上办公、网上立案、网上查询、网上申诉的重要载体,法院“案多人少”的难题也将迎刃而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