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法要闻
当前位置:首页 > 景宁法院 > 法院信息 > 政法要闻
人民法庭如何当好改革“试验田”
时间:2014-07-11  来源:  作者:  点击数:
  人民法庭是基础中的基础,推进司法改革要从人民法庭改起,要把人民法庭作为改革的“试验田”,通过改革法庭工作体制机制,破除人民法庭职能不清、权责不明、保障不力等问题,推动人民法庭工作再上新台阶。

  正值我国司法体制改革积极稳妥向前推进的重要历史时刻,第三次全国人民法庭工作会议召开,会议总结了九年来人民法庭建设取得的新成就、新经验,对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人民法庭工作提出了新任务、新要求,这对在新的历史起点上全面加强人民法庭建设,不断开创人民法庭工作新局面,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对人民法庭未来发展将会产生深远影响。

  众所周知,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对深化司法体制改革作出了重要部署。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先后审议通过的《关于深化司法体制和社会体制改革的意见及贯彻实施分工方案》和《关于司法体制改革试点若干问题的框架意见》,明确了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的目标和原则,确定了各项改革任务的路线图和时间表,指明了司法领域重点难点问题的改革方向。

  与此同时,最高人民法院为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和中央关于司法体制改革的要求部署,进一步推进人民法院司法改革,从人民法院工作实际出发,在深入开展调研、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研究制定了《人民法院第四个五年改革纲要》。“四五改革纲要”紧紧围绕建立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审判权力运行体系这一目标,在人民法院司法体制的八个重点领域,提出了45项具体改革措施,是指导未来五年人民法院司法改革工作的重要纲领性文件。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人民法院司法改革的要求会更高、任务会更重、难度会更大。

  人民法院司法体制改革的各项要求和部署最终要落实到基层。全国10162个人民法庭(截至2013年底的数据)作为基层法院的派出机构,是人民法院司法改革任务的重要承担者,也是人民法院司法改革的积极探索者。正如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所说,人民法庭是基础中的基础,推进司法改革要从人民法庭改起,要把人民法庭作为改革的“试验田”,通过改革法庭工作体制机制,破除人民法庭职能不清、权责不明、保障不力等问题,推动人民法庭工作再上新台阶。

  人民法庭是人民法院的最基层单位,既处在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的最前沿,也站在人民法院司法改革的第一线。人民法庭在司法改革过程中,应当根据中央的要求和最高人民法院的部署,按照法庭设置合理化、建设标准化、审判规范化、管理制度化、装备现代化的目标,充分利用自身的优势,从各地实际出发,坚持以问题为导向,有计划、有组织、有步骤地积极开展司法改革,为人民法院司法改革积累经验、创造条件。

  首先,认真探索审判机制改革。审判机制改革的重要任务是探索建立主审法官办案责任制,做到谁审理、谁裁判、谁负责,形成权责明晰、权责统一、管理有序的审判权运行机制,确保审判权依法规范公正运行。人民法庭审理的案件大多是案情简单的民事案件和刑事自诉案件,通常以独任审判为主。人民法庭推行主审法官办案责任制,有利条件最多、成本消耗最少、作用最明显、效果最直接。可以考虑从现有法官队伍中选拔政治素质好、办案能力强、专业水平高、纪律作风过硬、司法经验丰富的法官,担任人民法庭主审法官,在职务、职级和法官等级等方面适当高配,按照权责利相统一的原则,突出主审法官的主体地位,明确主审法官办案权力和责任,严格错案责任追究。为了保证主审法官办案责任制改革的顺利推进,可以在人民法庭先行探索建立法院人员分类管理制度和主审法官职业保障制度,为在全国逐步推行该项改革提供经验。

  其次,全面深化司法公开。司法公开是司法公正的保障,是司法自信的体现。人民法庭与人民群众的接触最为直接,其审理的案件与人民群众生产生活最为密切,人民群众对人民法庭司法公开的要求最为迫切、感受最为直观。人民法庭在司法改革过程中,要采取有效措施,大力推进审判流程公开、裁判文书公开、执行信息公开。要积极探索完善符合人民法庭特点的司法公开措施,将审务公开与窗口服务、庭审公开与巡回审判、裁判文书公开与以案说法结合起来,通过信息化建设丰富人民法庭司法公开的形式和内容,让人民群众由衷感到诉讼权利在人民法庭能受到公平对待、合法权益在人民法庭能得到有效维护。通过不断强化司法公开,从根本上解决“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立案难、诉讼难、执行难”以及“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问题,让人民群众直接感受到司法公正的阳光和温暖。

  再次,大力推进司法便民。司法便为是人民法庭的独特优势,也是司法为民的有效形式。人民法庭要积极探索符合审判规律、简单易行、便民利民的方式,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多元化司法需求。要尊重和保障当事人诉讼权利,强化诉讼指导,提高司法效率,使人民群众既能打得起官司,又能打明白、方便、有尊严的官司。新形势下,人民法庭要在继承和弘扬“马锡五审判方式”、“马背法庭”、“车载法庭”、“田间法庭”等优良传统和有益经验的基础上,以人民群众多元司法需求为导向,进一步优化人民法庭布局,构建便捷高效的司法服务网络,方便当事人诉讼,减轻当事人讼累;推进网上立案、网上办案等工作,充分发挥微博、微信等新媒体的功能;不断探索和完善人民法庭直接立案和直接执行机制,最大限度满足人民群众便利诉讼的需求。

  最后,积极参与基层社会治理。人民法庭是创新基层社会治理体制,促进法治中国建设的重要力量。人民法庭作为人民法院“基层的基层”,在基层社会治理中承担的责任重大,任务艰巨。人民法庭要充分发挥自身的特色和优势,积极参与基层社会治理创新。要发挥好诉讼职能作用,认真研究新形势下农村、基层出现的法律问题,依法妥善审理好相关案件。要积极为人民调解和群众自治组织调解提供指导和支持,支持民间组织特别是各类行业组织开展调解工作,推进完善基层矛盾纠纷预防和化解机制。要积极参与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建设,推动完善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联动工作体系,推动形成化解矛盾纠纷合力。要发挥法官普法优势,通过以案说法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引导基层干部群众树立法治思维和法治观念。
来源:中国法院网
责任编辑:陈秀军

打印此文】  【关闭窗口
下一篇:最高法院将建立旁听席位信息公示与预约制度完善庭审公开
上一篇:少审法官写给未成年人父母的一封信
主办:景宁畲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地址:景宁畲族自治县鹤溪镇敬仙宫 电话:0578-5829313
建议使用IE6以上,1024×768 以上分辨率浏览本站 浙ICP备19043242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