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第三次全国人民法庭工作会议上,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强调:要以提升人民法庭司法能力为目标,切实加强教育培训,注重提高人民法庭法官正确适用法律和兼顾公序良俗的能力和群众工作能力。
人民法庭作为人民法院“基层中的基层”,处在司法审判的第一线,是司法为民的排头兵。法庭的办案方式大多是以巡回审理为主,法官走街进村,与案发地的广大群众面对面接触,处在化解和调处社会矛盾纠纷的最前沿,具有与广大人民群众距离近、联系密切、熟悉社情民意、了解当地风俗习惯等特点,这些特点正是在审判实践中要贯彻落实好党的群众路线所必需的,是对法庭法官能“正确适用法律和兼顾公序良俗的能力和群众工作能力”的“两个能力”建设的具体要求,也是一名合格的人民法官所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人民法庭是法官能否把具体的法律规定变成人民群众听得懂、能认可、信得过的司法活动的试金石,也是锤炼法院队伍的好地方。把人民法官的锻炼基地设在基层的人民法庭上,对当前和今后人民法官队伍建设来讲,无疑是具有战略意义的做法。对年轻的法官来说,是非常具有针对性的,也是非常符合实际的选择。
现在法院里的年轻人越来越多,特别是80后的干警,他们大多数是从家门到学校门再到机关门的“三门干部”,跟普通老百姓跟劳动人民接触的少,对人民群众的感情不深,缺乏吃苦精神,缺乏与普通百姓打成一片的能力,不熟悉中国国情,不了解社情民意,“接地气”明显不足。但这些年轻人文化水平高,接受能力强,具有极大的可塑性。最主要的是人民司法事业最终要由这些人来担当,如何能始终确保人民法官为人民的本色永远不变,始终坚持司法为民公正司法工作主线不动摇,加强对年轻法官的教育培养就具有了十分重要的意义。
所以,让基层人民法庭成为人民法官成长和锻炼的摇篮,是具有十分重要意义的举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