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院网讯 (罗书臻) 5月29日上午,最高人民法院召开大力推进环境资源审判工作座谈会,就新形势下人民法院如何充分发挥司法职能作用、为深化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提供有力司法保障等问题,听取环境资源法学界、立法机关、环境行政执法机关、环保社会组织以及部分地方法院的意见和建议。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奚晓明出席座谈会并作了重要讲话。 奚晓明强调,要充分认识新形势下全面加强环境资源审判工作的重要意义。最高人民法院提出推进环境资源专门审判机构的建设,全面加强环境资源审判工作,是为了应对我国环境资源问题日益严峻、人民群众环保意识日益增强以及党中央对于生态文明建设日益重视这一新形势而作出的重大决策。这一决策的部署实施,对于进一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对于回应人民群众对环境司法的新期待新要求,切实维护公民环境权益;对于保障环境资源法律的实施,统一司法尺度;以及对于深入推进司法体制改革,建立与行政区划适当分离的司法管辖制度,将会起到十分积极的作用。 奚晓明指出,全面加强环境资源审判工作,关键在于树立和培养可持续发展的环境司法理念。在环境资源审判工作中应注意把握好以下三对关系:一是要把握好发展经济和保护环境的关系,坚持环境保护优先的原则,积极采取多种措施畅通环境案件受理渠道。二是要把握好事前预防和事后惩治的关系,坚持预防为主、损害担责和注重修复的原则。三是要把握好立足审判职能和发挥司法能动作用的关系,要坚持综合治理、公众参与的原则,力争形成“政府主导、公众参与、司法保障”的环境司法新格局。 奚晓明要求,全面加强环境资源审判工作,应把推进环境公益诉讼作为突破口和着力点。一是要转变观念,充分认识环境公益诉讼的重要作用。二是要准确把握原告主体资格范围,积极推动环保社会组织参与环境公益诉讼。三是要构建和完善有利于社会力量参与环保公益诉讼的诉讼成本负担机制,积极探索建立公益诉讼基金等配套机制。 奚晓明指出,当前要着力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一是加强沟通交流,推动形成全面加强环境资源审判工作的共识;二是加强对地方法院环境资源审判机构建设的指导,积极探索与行政区划适当分离的环境资源类案件集中管辖制度;三是制定司法指导性文件,规范环境资源审判工作;四是加强专业审判队伍建设,不断提升环境资源案件的审理水平;五是推动建立健全有关审判工作机制,形成环境资源审判工作的合力。 来自北京大学、清华大学、中国人民大学、中国政法大学、武汉大学等高校的专家学者,全国人大法工委行政法室、环境保护部政策法规司、中华环保联合会以及贵州、江苏、福建、海南、云南等部分高级人民法院的同志参加座谈,并就推进环境资源审判工作提出了意见和建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