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院网讯 (张之库 严怡娜 孙德江) 5月14日,辽宁省锦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就太和区人民法院移送的申请人李某与被申请人锦州某公司房地产评估一案,采取远程视频摇号方式选择评估机构。自此,锦州全市法院统一采用远程摇号方式选择对外委托司法鉴定、评估、拍卖机构。 今年4月,锦州中院专门出台《远程摇号选择确定对外委托司法鉴定、评估、拍卖专业机构管理办法(试行)》,通过全市法院已经建成的高清数字化法庭,采取网络视频方式,进行远程视频摇号选择确定对外委托鉴定、评估、拍卖机构。每周三下午为全市法院远程摇号选择确定对外委托鉴定、评估、拍卖机构时间,锦州中院专设摇号室,各基层法院指定一个高清数字化法庭作为中心摇号终端,由市中院技术部门负责主持摇号,纪检监察部门派员现场监督。摇号前,主持人通过网络视频向摇号终端的双方当事人展示经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批准的备选机构名册并宣读顺序号,再由操作员依次投入号球开始摇号。操作员通过网络视频向摇号终端双方当事人和承办法官展示球号,主持人宣布选择确定的鉴定、评估、拍卖机构名称,并当场由操作员在委托鉴定、评估、拍卖案件移送表和随机选择鉴定、评估、拍卖专业机构确认书上填写选中的机构名称,并通过网络视频向当事人和承办法官展示。摇号终端的承办法官现场组织当事人签字,并向主持人展示确认。远程视频摇号全程录音、录像,并当庭刻录光盘存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