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据人民网报道,网友“李楚一”用微博转发了反映“沈阳退伍军人的一件执行案,至今没要到赔偿款”的事情后,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执行局局长刘贵祥在微博上用评论的形式,及时回复了其情况反映。“李楚一”表示,“很意外但值得表扬,人民法官人民公仆就应该如此。”不少网友也留言点赞。 其实,刘专委用微博回复网友并不是个例,自今年2月起,最高人民法院官网和中国法院网开辟了新栏目――“给大法官留言”。两个月来,北京高院院长慕平、内蒙古高院院长胡毅峰等大法官在线与网民互动交流,亲自回复、督办网民反映的问题和意见,畅通了网上民意沟通渠道。通过“给大法官留言”,反映具体案情,引起大法官的高度关注并使问题得到解决的案例为数不少。 作为大法官,开通自己的微博,与网民在线交流,及时回复群众,并且直击细节,落实到底,可谓做到了无“微”不至,网友点赞,我们亦要为其点赞。 多媒体时代的今天,微博、微信等逐渐成为分享、传播与获取信息的便捷平台,网络迈向微时代的同时,司法机关也在面临“微”考验。目前,全国各级法院纷纷开通微博、微信,形势喜人,值得期待。但也有部分法院开通后走形式,搞样子,或开通了但不更新,或开通了却对网友鲜有回应,成了花架子一副,空摆设一件。 我们讲司法公开,倡司法公信,如何更好地实现司法公开、司法公信?答案其实就在日常工作中,在于细微处见精神的工作态度中,在跟群众的鱼水情意中。微博、微信虽“微”,但提供了与群众交流互动的良好平台,充分利用这些平台,主动拔除阻碍与群众沟通的“篱笆”,真切回应群众的需求,有效倾听群众的意见和建议,才能在点滴中不断赢得群众对司法的理解和支持,积极促进司法公开,提升司法公信。 因而,微博、微信的开通只是第一步,不让官方微博、微信“休眠”和失语,才至为关键。感人心者,莫先于情。@在这里,回复也在这里,只有坚持“民有所呼,我有所应”,主动关注群众需求,及时回应关切,才有群众为我们叫好,点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