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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庭前亲情会见”情暖失足少年
时间:2014-05-19  来源:  作者:  点击数:

    中国法院网讯 (贺磊) 我不上诉了,感谢法庭给我提供这次机会见到姐姐,我愿意认罪,好好改造,做个对社会有用的人。”近日,法庭上,17岁的未成年被告人小文对合议庭法官表示。

  小文因一起故意伤害案一审被判有期徒刑三年零三个月。案子上诉到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承办法官了解到小文有个感情很好的姐姐,而这次小文上诉,最重要的原因就是为了能和姐姐见一面。在考虑小文的特殊情况后,合议庭决定启动“庭前亲情会见”,在开庭前安排小文和姐姐见面。

  庭审前,看到穿着囚服的弟弟,姐姐忍不住双眼泛红,而小文则不敢直视姐姐。姐姐询问了小文在看守所的情况,还带来了家里人的嘱咐,小文不住地点头,头越点越低,双手偷偷地抹眼泪。会见结束后,合议庭对此案进行了不公开开庭审理,小文当庭申请撤诉。合议庭在征求小文父母同意并经过短暂休庭合议后,同意了小文的撤诉请求。

  “庭前亲情会见”是宁波中院推出的一项未成年被告人权益保护新机制。这项机制创立的初衷是通过庭前安排涉案未成年人与其亲属的接触,帮助其与家人进行亲情沟通,做好对未成年被告人的教育、挽救工作。

  日前,“庭前亲情会见”作为《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办案规则(试行)》中的一项基本制度,已下发宁波市两级法院严格执行。据统计,该制度施行以来,全市法院已在30余件案件庭审中启动了“庭前亲情会见”,让未成年被告人充分感受到了家庭、社会的关心和尊重,收到了良好成效。超过90%的涉案未成年被告人在一审判决后认罪服法,没有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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