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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议表决通过修订后的环境保护法 通过关于刑法、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的解释等
时间:2014-04-25  来源:  作者:  点击数:
    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24日下午在北京人民大会堂闭幕。张德江委员长主持会议。

  常委会组成人员160人出席会议,出席人数符合法定人数。

  会议表决通过了修订后的环境保护法。国家主席习近平签署第9号主席令,予以公布。

  会议分别表决通过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刑法第三十条,第一百五十八条、第一百五十九条,第二百六十六条,第三百四十一条、第三百一十二条的解释草案;分别表决通过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第三款,第二百七十一条第二款,第二百五十四条第五款、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二款的解释草案(详见四版)。

  会议分别表决通过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批准《视听表演北京条约》的决定,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和阿根廷共和国关于刑事司法协助的条约》的决定。

  会议表决通过了全国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关于个别代表的代表资格的报告。

  会议经表决,任命买买提明・牙生(维吾尔族)为全国人大民族委员会副主任委员。

  会议还表决了其他任免案。

  在会议表决通过各项议案后,张德江发表讲话。

  张德江说,本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修订后的环境保护法。环境保护法是环境领域的基础性、综合性法律,全社会对这部重要法律的修改都很关注。全国人大常委会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坚持从我国国情和发展阶段出发,针对当前环境保护领域的共性问题和突出问题,着重健全保护环境的体制机制,完善防治污染的法律规范,对环境保护法进行了全面修订,这对于保护和改善环境,防治污染和其他环境公害,保障公众健康,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都具有重要意义。要宣传好贯彻好实施好新修订的环境保护法,大力推进社会主义生态文明建设。

  张德江说,解释法律是宪法和立法法赋予全国人大常委会的重要职权,也是全国人大常委会加强和改进立法工作的重要内容。本次会议经过认真审议,通过了关于刑法、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的7个法律解释,进一步明确了刑法、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的具体含义和适用问题。全国人大常委会依法作出的法律解释,同法律具有同等效力,有关方面要认真贯彻执行。

  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李建国、王胜俊、陈昌智、严隽琪、王晨、沈跃跃、吉炳轩、张平、向巴平措、艾力更・依明巴海、万鄂湘、张宝文、陈竺出席会议。

  国务委员郭声琨,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曹建明,全国人大各专门委员会成员,各省(区、市)人大常委会负责人,部分全国人大代表等列席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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