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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解决大批诉访案件
时间:2014-03-24  来源:  作者:  点击数:
    信访老户潘广海自2002年至2013年与福建省三明市某村委会等因土地使用权租赁合同纠纷引发诉讼案件达9件,经清流县人民法院6次一审、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4次二审,潘广海均不服裁判,先后向清流法院、三明中院、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诉和在省市有关部门上访,福建高院2013年启用了涉诉信访信息系统后,找到了问题的症结,案件最终化解。

  近年来,福建高院运用该涉诉信访信息系统,畅通“入口”,疏通“出口”,有效地解决了一大批类似潘广海的“诉”和“访”案件。据福建高院介绍,该信息系统以实体诉讼服务中心的功能设置为蓝本,把分散在立案、审判、执行、监察、信访等部门的各项事务进行整合,设置包括网上立案、诉前调解、判后答疑、违法违纪举报、材料收转、诉前指导、司法救助、网上信访等8项功能模块,实现了诉讼服务“高效率、零距离、一站式、全天候”。

  福建高院严格明确“诉”与“访”的甄别标准,通过诉访分离等制度设计和涉诉信访信息系统,把信访事项导入正当程序的分流器,实现诉访分流分类化解。在畅通信访“入口”方面,他们及时做好“诉”的导入工作。对符合法律规定条件可以通过诉讼程序解决的诉求,及时导入法律程序予以解决,依法保护诉权。研究制定《全省法院民事一审案件立案受理若干问题的意见》,统一受案标准,排除不当干扰,进一步解决“立案难”问题。对于依法不属于人民法院主管的案件和诉求,告知来访群众到相关政法部门或行政机关解决。

  在疏通信访“出口”方面,福建高院要求全省法院处理好“访”类事项,做好法律释明、教育疏导工作后,及时移交当地党委、政府及基层组织落实教育帮扶和矛盾化解工作。对于违反诉讼程序越级向人民法院反映诉求的,劝导其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出。对已经穷尽法律程序的,按照“诉求合理的解决问题到位,诉求无理的教育到位,生活困难的帮扶救助到位,行为违法的依法处理”的要求依法作出终结决定,并及时与当地联席办做好移交衔接工作。建立统一、兼容、互通的涉诉信访终结案件数据库,对已经终结的涉诉信访事项,信访人继续缠访闹访的,只采集身份信息,不登记、不受理、不交办。涉诉信访终结后,信访人仍滞留在法院的,及时报告当地党委、政府,确保终结移交后的沟通督促工作制度化、常态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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