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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法律共同体中的优秀人才进入法官队伍
时间:2014-03-28  来源:  作者:  点击数:
   此次公开选拔是最高人民法院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精神,创新选人用人方式的重要举措。有三个特点:一是选拔程序公开透明,从程序上保证了选拔结果的客观公正;二是从法律共同体中选拔优秀人才担任法官;三是注重被选拔者的实践经验。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议指出,要“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加快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维护人民权益,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这就强化了法官在案件审判中的职责。

  “徒法不足以自行”,法律再完备也需要靠优秀的法官才能得到适用。德国学者拉德布鲁赫曾指出:“法律借助于法官而降临尘世。”这就准确地说明了法官的地位和重要性。因此,在全国范围内选拔优秀的法律人才,并将之充实到法官队伍之中,便成为建立高素质法官群体的一种重要措施。

  正因如此,最高人民法院决定面向全社会公开招聘和选拔一批高级法官,设置了2个局级、3个处级领导职位。

  本次选拔有三个特点。第一个特点就是选拔程序公开透明,从程序上保证了选拔结果的客观公正。此次选拔设置了严格的报名、资格审查、专业评审、面谈、体检、考察、公示等一系列程序,以确保选拔过程公开透明。最终,5名人选经过激烈竞争,层层选拔,从195名报名者中脱颖而出,被确定为最高人民法院公开选拔高层次审判人才人选。从而实现了最大限度的选贤任能、择其优者而录之的队伍建设目标。

  本次公开选拔的第二个特点,在于从法律共同体中选拔优秀人才担任法官。本次公开选拔的最终结果是两名法学家、两名检察官和一名律师脱颖而出,进入最高人民法院的法官队伍之中,充实了审判力量。

  众所周知,现代社会法律关系日益复杂多元化,人民群众对于公正司法的需求也在不断增长,没有一支精良、专业的法官队伍,无法满足人民群众的需求。而建设这样一支队伍,有赖于法律职业共同体的形成。法官、检察官、律师、法学家、立法者等法律工作者共同构成了一个法律共同体。其中最为典型者,是法官、检察官和律师,他们常常被称为是推动法治建设的“三驾马车”。法律共同体具有相同的理念,接受相同的训练,掌握相同的技巧,因此能够共同护佑法治之舟的平稳航行。正是因为法律人接受了共同的训练,具有共同的思维,他们才能够在司法实践过程中对法律规则形成共同的理解,并且能够以法律思维而不是以普通的经验思维来看待每一个具体的争议个案,从而保证了法律的确定性和可预期性。从法律共同体的大范围中选拔优秀人才,既有利于实现法官来源渠道的多元化,也进一步推动了法官、检察官、学者、律师等来自不同法律行业人们之间的良性流动。

  本次公开选拔的第三个特点,是注重被选拔者的实践经验。霍姆斯曾说:“法律的生命不是逻辑,而是经验。”现代社会,法律成为规范人们生活重要的行为规则,法律部门越来越细化,法律知识越来越庞杂,尤其是审判活动,是一门复杂的艺术,需要依靠长期的经验积累才能有效把握。所以法官必须具有丰富的实践经验,才能依法公正进行裁判,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本次公开选拔法官,一个重要的条件,就是报考者必须具有长期的法律实践经验。这充分反映了最高人民法院对法官职业的深度把握。

  此次公开选拔是最高人民法院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精神,创新选人用人方式的重要举措。今后应当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将这一措施常态化、规范化,成为最高人民法院引贤纳才,不断提升法官队伍素质的重要人事制度。

  (作者系中国人民大学常务副校长、中国法学会副会长、中国民法学研究会会长、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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