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一连串的“旧案”抹去尘封,拨云见日,引发社会强烈关注。
这一年,“疑罪从无”、“非法证据排除”、“禁止刑讯逼供”等司法理念,通过一件件冤假错案的纠正,在司法实践中得以贯彻。这背后,体现的是人民法院的勇于担当和高度自信。
“万分之一的错案,对当事人来说就是百分之百的不公平。”7月4日,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这样说。
纠正冤假错案“进行时”
3月26日,服刑近十载的张辉、张高平叔侄被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依法再审宣告无罪。
4月25日,李怀亮涉嫌故意杀人案在河南省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法院依法宣告被羁押十余年的李怀亮无罪。
5月3日,因涉嫌制造福建省福清市纪委爆炸案被羁押了近十二年的陈科云、吴昌龙、杜捷生、谈敏华、谢清五人,被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宣布无罪释放。
7月2日,浙江高院对陈建阳等五人抢劫、盗窃案再审宣判,认定其在1995年抢劫并杀害两名出租车司机的事实不成立,撤销原来的一、二审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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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觉得从整体来讲,今年以来一系列冤假错案的纠正,改变了过去我们一味强调打击犯罪而忽视人权保障的一个倾向。同时把案件事实的认定建立在扎实的证据基础之上,严格按照证据的证明标准,对于证据不足的,坚持‘疑罪从无’的精神,这也体现了我国当前司法的一种良性发展。”中国人民大学教授陈卫东如是说。
用事实证据“说话”
“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这意味着,既要追求司法的宏观正义,也要通过具体案件实现司法的微观正义,中国人民大学教授谢望厚这样解读。
4月26日,最高人民法院召开了主题为“如何提升司法公信力”的座谈会,21位知名学者及律师受邀参加。
“十八大以来,中央领导对依法治国很重视,最高法院认为是促进中国依法治国的新的契机,一定要抓住这个契机,迅速提高司法公信力对促进依法治国是有很大作用的。”周强在会上坦言。
5月6日,最高人民法院常务副院长沈德咏在《人民法院报》撰文指出,要像防范洪水猛兽一样来防范冤假错案。
7月4日,全国高级法院院长座谈会上,周强要求,要严格遵守法律程序,正确理解和贯彻罪刑法定、疑罪从无、证据裁判等原则,切实尊重和保障人权,在刑事、民商事、行政等各个审判领域都要坚决防止冤假错案。
“今年人民法院纠正冤假错案有个明显的特点。”中国人民公安大学教授莫开勤说,“就是能主动纠正,当发现证据认定上存在不足或疑问,即便没有发现真凶,也依据案件的事实和证据重新进行了认定,做出了纠正。”
让纠错走上“轨道”
一批冤假错案的纠正,还原了事实真相,还了当事人清白,也引起了深刻反思。
无罪判决为何难?非法证据为何难排除?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法官王韶华认为,追本溯源,还是存在有罪推定思想。“疑罪从有”、“疑罪从轻”、“重口供、轻客观证据”等错误的司法理念,需要靠制度彻底扭转。
“完备的程序制度,能在最大程度上为防范冤假错案提供制度保障。”沈德咏指出。
怎样的长效机制才能保障把每一起案件都办成经得起事实和法律检验的“铁案”?
为吸取错案教训,完善错案预防、纠正和监督机制体系,最高人民法院加紧进行调研,并广泛征求社会各界意见。
11月21日,酝酿已久的《关于建立健全防范刑事冤假错案工作机制的意见》发布。人民法院应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不因舆论炒作、当事方上访和地方“维稳”等压力,作出违法裁判,都成为这份《意见》的“亮点”。
2013年,人民法院直面冤假错案问题,勇于担当,“用依法独立公正的审判把好最后一道关”,牢牢坚守司法公正底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