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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平法院:生态司法的“红绿蓝”三原色
时间:2013-08-08  来源:  作者:  点击数:
        福建省漳平市森林覆盖率达77.9%,林地面积达383.5万亩,矿产资源丰富,具有多张“城市名片”――“省级生态市”、“中国花乡”、“中国特色竹乡”。

  为守护这片青山、绿水、蓝天,漳平市人民法院积极探索环境司法保护新机制,充分利用生态资源庭、巡回法庭、法律义工服务站等平台,推进涉林纠纷诉前调解和生态文明法律宣传,加强生态资源审判,构筑起一道守护美丽漳平的“司法之盾”。

           红色:严惩破坏生态犯罪

  “我后悔死了,就因为饭店经常有人要吃野生动物,自己头脑一热就干出这傻事。这场庭审算是给我上了一堂法制课,以后我再也不敢收购濒危野生动物制品了,并要多宣传保护珍稀动物的重要性。”法庭上,因收购濒危野生动物制品而被起诉的陈某忏悔道。

  2012年11月初,被告人陈某到厦门蔬菜批发市场购买海鲜,看到有人在卖已杀好的“鳄鱼”和蛇。在未经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单位批准的情况下,他以300元的价格购买了“鳄鱼”5.1千克、蛇3.8千克。

  在未办理野生动物准运证的情况下,陈某将购买来的“鳄鱼”和蛇运回漳平,放在酒楼的冰柜内待售。经鉴定:该“鳄鱼”是国家一级野生保护动物――巨蜥,价值人民币22500元。

  近日,漳平法院以非法收购、运输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判处被告人陈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3000元。

  这是该院打击破坏生态文明犯罪活动的一个缩影。

  为牟取暴利,一些不法分子将“黑手”伸向国家重点保护动植物,肆无忌惮采矿采砂,造成生态环境风貌受损。漳平法院利剑出鞘,从快从严惩处破坏生态文明建设的各种违法犯罪活动,2012年以来,依法打击各类盗伐滥伐、非法收购运输盗伐滥伐林木犯罪28件47人,非法采伐、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犯罪9件14人,失火毁林14件28人,非法采矿5件19人,打击非法持有枪支犯罪7件。

  今年以来,该市未发现一起使用枪支猎杀野生动物案件,青山更青,绿水长流。

           绿色:三调联动出宁静山村

  “非常感谢,天这么热,还一趟又一趟地赶来调解,十年的纠纷就这么解决了,又不花钱。”漳平市南洋乡南洋村村民沈某紧紧握住承办法官的手答谢道。

  十多年前,沈某在自留山上种植了约1.3亩的水仙茶。2002年,同村村民林某同其协商,要求在沈某的水仙茶园上建造房屋,作为交换,林某则将自留山上的1亩水仙茶园交与沈某管理。沈某考虑到对方是残疾人,建房不容易,遂答应了林某的请求。

  然而,直至2004年,林某才将约3分地的水仙茶园划归沈某管理。沈某要求林某履行当初的协议,林某不愿意。于是沈某在林某房子边上又种上水仙茶,林某则将水仙茶一一拔除,双方一度陷入剑拔弩张的状态。

  今年7月5日,法官了解到这一情况后,遂邀请当地司法所和林业站工作人员、村干部一起做双方人员的思想工作,通过摆事实、讲道理、明责任,帮助当事人打开“心结”。最终,林某同意将位于永漳路边的0.7亩茶山置换归沈某经营。这个小茶村又恢复了以往的宁静。

  由于茶和林木为当地群众的重要产业,经济利益高,矛盾纠纷隐患多。漳平法院与林业局、司法局联合成立“涉林纠纷调解办公室”,在全市主要林区、茶区设立12个调解联络点,编织出一张完整的调解网络。

  为方便协调沟通,该院将这些基层调解员联系方式编辑成册,定期对他们进行业务培训和个案指导,他们的调解水平和技能有了大幅度的提升,打造出一支“护林”金牌调解员队伍。

  根据当地群众茶不离口的生活习惯,该院还创新调解方式,将茶文化融入纠纷调解中,当事人一边闻着茶香,一边能在轻松的氛围里打开心结,最终化干戈为玉帛。

  今年以来,该院共联动其他部门排查出各类涉林纠纷25起,化解24起,调处成功率达96%。

           蓝色:巡回审判传播法律

  临时挂起的国徽下,法官、书记员、公诉人、被告人一个不少,但地点却是在村子的农家大院里,只有三张桌子、几张椅子,这就是漳平法院生态资源巡回法庭的开庭现场。

  “漳平市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现在开庭。”随着审判长落下的法槌,这场露天庭审拉开了帷幕,前来旁听庭审的200多名群众将庭审现场围了个水泄不通。

  2012年3月,被告人李某和丈夫陈某承包了养护公路段的清沟护路工作。清理到“都寮垄”山脚公路段时,被告人李某见枯树叶太多,为图省事,在未办理野外用火许可证的情况下,用随身携带的打火机点燃该路段公路边水沟内的枯树叶。因风大,火烧得很旺,引燃沟内侧干燥的芦苇,引起森林火灾,烧毁森林面积188亩,经济损失10541.16元,烧毁疏林地13亩。

  考虑到当地林地多,群众用火意识淡薄,法官决定下乡开庭,实现了巡回审判、普法宣传、提升公信的多重效果。

  经法院审理,法官促成被告人李某承诺复绿补种“将功折罪”,赔偿受害人经济损失12545元。最后,法院以失火罪判处被告人李某有期徒刑二年零六个月,缓刑三年。随后,在法官的督促下,今年春天,201亩被毁林地重新披上了绿装。

  该院加大巡回办案力度,在漳平九鹏溪景区、永福台湾农民创业园区、重点林区等设立9个巡回审判点,实行定期立案、开庭审理、公开宣判,以设立司法绿色信箱、发放义工法官联系卡的形式,为林区群众就地化解纠纷,提供零距离服务。

  在巡回办案的同时,该院进村入户,走田间、穿地头,发放环保宣传单,利用网站、电视台等新闻媒体公布典型案例,广泛向游客、群众宣传保护生态环境的重要性。今年以来,该院共开展生态资源巡回办案35次,开展生态法律讲座5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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