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宁畲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2011年2月26日在景宁畲族自治县 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上 景宁畲族自治县人民法院代理院长 柳启东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景宁畲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县政协委员和其他列席人员提出意见。 二○一○年主要工作 2010年,在县委的领导和县人大及其常委会、上级法院的监督指导下,在县政府、县政协和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下,我院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推进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司法为重点,积极履行“八项司法”, 狠抓审判质效管理,认真抓好队伍建设,各项工作取得新进展。全年共受理各类案件1597件(含旧存97件,下同),同比上升14.97%;办结1510件,同比上升16.87%;结案率为94.55%,同比上升1.53个百分点,位于全省前列。审判、执行工作保持了良好的发展态势,为建设“平安景宁”,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促进经济发展提供了有力的司法保障。 一、坚持能动司法,围绕全县工作大局履职责 坚持能动司法保发展。坚持审判工作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工作重点,及时提供有效的司法保障和法律服务。对涉及重点工程、重要工作类纠纷的立案诉求,做到先予联系了解情况,多方听取意见,积极配合基层组织或有关部门及时化解,尽可能避免马上步入诉讼程序激化矛盾,影响产业发展和工作进展。谨慎应对春明置业有限公司非法集资事件,及时对涉案群众予以法律释明引导,主动配合党委、政府工作,积极争取集中管辖权,依法对涉及的刑事案件作出判决,并依法妥善处置该公司资产,有效排解了不稳定因素。 坚持平等保护促增长。依法妥善审理在调结构、促转变过程中发生的各类案件,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严格执行上级法院有关服务和保障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加大司法服务力度的有关文件精神,依法慎用、巧用财产保全等强制措施,共审结买卖、借贷、劳动争议等案件588件。贯彻落实省高院《关于为中小企业创业创新发展提供司法保障的指导意见》精神,审结涉企业债务纠纷案件173件。积极服务和保障农村改革发展,审结土地承包、土地使用权流转等涉农案件11件。 二、坚持和谐司法,努力化解社会矛盾促稳定 依法惩治刑事犯罪维护社会稳定。严格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共受理刑事案件98件,同比上升16.05%;审结一审刑事案件98件,同比上升27.27%;判处罪犯144人,同比上升30.91%,其中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的18人。依法严厉打击危害国家安全、扰乱社会治安、侵犯人身财产、破坏市场秩序等刑事犯罪活动,加大打黑除恶力度,共审结上述案件66件。审结戴学祥等24名被告人短信诈骗系列案,取得良好的社会效果。积极参与反腐败斗争,审结贪污、贿赂、渎职案件7件12人。加强刑事司法领域的人权保障,努力减少社会不和谐因素,为5名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被告人指定辩护人,实现打击犯罪与保障人权的有机统一。 努力做足调解文章化解矛盾纠纷。认真贯彻“调解优先,调判结合”原则,把调解作为化解社会矛盾的主渠道,完善法官调解工作考评机制,全面加强民商事、行政、执行、信访等各个领域的调解和解工作,努力从根本上化解纠纷。审结一审民商事案件904件,调解撤诉率为71.89%,同比上升3.25个百分点。积极探索化解行政争议新机制,2件行政案件经法院协调后和解、撤诉。依法加大执行和解工作力度,和解执行标的清偿所占比例达60.16%。认真开展集中清理涉诉信访积案活动,强调对信访问题经常性排查,强化涉诉信访源头治理。 三、坚持民本司法,落实司法为民措施强服务 积极落实为民司法措施。不断拓展、落实司法便民、利民、护民的各项措施。加强庭前调解和速裁工作,庭前调解和速裁结案的民商事案件111件,占同期结案民商事案件的12%。完善巡回审判制度,在非县城驻地的4个集镇及群众诉讼不便的乡村开展巡回审判25次109人次,就地调处案件25件,接受群众法律咨询服务500余人次。认真做好司法救助工作,共为7名经济确有困难的当事人减、免、缓交诉讼费7.8万余元;为4名当事人提供司法救助金2.5万元。推进“立案信访窗口”的标准化、规范化建设,积极争创省级“立案接待文明窗口”。 高度重视保护涉案民生。有效发挥民商事审判作为经济社会关系“调节器”和社会矛盾“减压阀”的作用,依法有效保护弱势群体合法权益,审理涉及离婚、抚养、赡养、继承等婚姻家庭纠纷案件227件;依法制裁违法侵权行为,认真审理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案件10件;突出人身权保护,及时审结事关当事人重大人身权益的交通事故、工伤纠纷等人身损害赔偿案件40件。同时,在岁末年初开展为农民工追薪维权专项审判执行活动,共为农民工执行薪金12.8万元。 四、注重管理创新,提升司法服务水平抓质效 注重沟通协调化解行政争议。行政审判工作坚持促进依法行政和维护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并重的原则,及时化解矛盾,减少社会不稳定因素。行政案件立案9件,结案9件。审查行政非诉执行案件23件,准予执行21件。审判中,注重协调,力促和解,着力化解争议。同时,针对审判活动中发现的管理漏洞和问题,及时向相关部门提出司法建议3份。 完善机制提高执行效能。以开展“集中执行重点案件”活动等为载体,突出执行协作机制的发挥,着力构建执行工作良性循环的长效机制,努力提高案件的有效执结率和标的到位率,力求从根本上破解执行难。执行收案512件,同比上升17.70%;执结470件,同比上升20.51%;执结率为91.80%,同比提高2.14个百分点。执结标的3957.02万元;执结标的清偿率79.33%,位列全省第六,全市第一。对拒不执行法院生效判决、裁定的被执行人依法采取司法拘留措施8人,移送公安立案侦查的1人。开展对被执行人为党员、公务员、行政机关等特殊主体的案件的专项清理活动,共执结该类案件47件。加强与县公安、工商、银行、新闻媒体等部门联系,进一步完善解决执行难问题的协作机制。通过“全国组织机构代码共享平台”、“景宁县企业信用信息平台”以及执行110指挥中心等平台,多渠道了解掌握被执行人的情况,形成监管合力,提高了执行效率。 规范司法行为促进案件质效提高。深入开展“案件质量效率年”、“百日办案竞赛”等活动,推行“五加一”工作制,狠抓案件质量和办案效率。一是强化审判质效和流程管理。每月通过案件质量效率评估体系为审判、执行工作做“体检”。二是强化庭审规范化管理。坚持阳光司法,建成“一标三简”4个数字法庭,增强了审判活动的透明度;定期开展庭审观摩活动,有效提升庭审规范化水平。三是强化案件质量监督。以发回重审、改判、重大涉诉信访案件为重点,扎实开展案件评查工作。上诉案件发回改判率为9.09%,二审改判发回瑕疵率为5.45%,两项指标均位列全省、全市法院上游。四是强化立案速裁和案件繁简分流工作。加大立案速裁力度,扩大采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范围,缩短审判用时,减轻当事人诉累。一审案件简易程序适用率达69.56%。所结案件平均审限天数为37.14天,同比缩短16.86天;平均执限天数为54.78天,同比缩短29.1天。 五、注重司法公正,加强法官队伍建设夯基础 坚持以人为本,注重提高队伍司法能力。始终不渝将队伍建设作为法院工作的重中之重来抓,强化教育和管理,深入开展“人民法官为人民”主题实践等活动,不断提高队伍的整体素质。积极组织业务培训,本院举办或者参加上级法院组织的各类培训50批次,培训法官及其他工作人员173人次。依托“法官论坛”平台,定期研讨分析审判实务中的难点、热点问题,全年完成审判调研课题7个,4篇调研论文在省、市学术论文研讨会上获奖。先后开展百日办案竞赛、庭审考评、裁判文书评比等岗位练兵活动,倡导争先创优精神,提升司法能力。共有2个内设部门分别被省、市法院记集体二、三等功,5名干警被市中院记个人三等功。 狠抓廉洁司法,努力提升法院形象。深入开展“深化作风建设年”活动,严格贯彻最高人民法院 “五个严禁”和省高级人民法院“约法十章”的规定,切实转变司法作风。积极探索岗位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在8个审判执行部门设立兼职廉政监察员,强化对重点岗位、重要环节、重大事项的监督。以法院系统干警违法违纪案例为素材,深入开展警示教育。按照从严治警的要求,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坚持每周院风院纪随机督查制度,加强对干警在岗履职情况的监督。大力加强法院廉政文化建设,倡导积极、有为、勤政、廉政的文化氛围。 六、注重接受监督,不断改进工作提升公信力 主动接受人大监督。认真贯彻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决议、审议意见,主动向人大常委会报告法院重大工作部署、重大案件审理情况,建立并落实院领导定向联络人大代表工作制度,切实加强与人大代表的联系,及时通报情况,听取意见建议。一年来,先后3次向县人大常委会及其调研组或执法检查组汇报审判、执行专项工作,并认真落实监督意见。 认真对待法律监督。刑事案件一审判决后,检察机关提出抗诉1件,二审因抗诉机关提供新证据而依法作出部分改判。民商事案件一审判决生效后,检察机关提出抗诉、市中级人民法院指令本院再审的案件3件,本院再审后,维持1件、改判1件、和解1件。同时,认真落实市检察院提出的检察建议1份。 积极落实社会监督。先后2次组织开展 “公众开放日”活动,邀请60余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社区群众代表、媒体代表等各界人士,参观法院,体验试穿法袍,旁听案件庭审,了解法院文化,并召开座谈会征求意见、建议,自觉接受监督。认真落实人民陪审员制度,人民陪审员参与审理的案件265件,一审普通程序陪审率达86.04%,位于全省前茅,全市第一。 各位代表,一年来,县人民法院各项工作所取得的成绩,是县委正确领导的结果,是县人大及其常委会和各位代表依法监督、支持的结果,也是县政府、县政协和社会各界关心、支持、帮助的结果。在此,我代表县人民法院,向关心、支持、帮助法院工作的各位领导、各位代表、各界人士表示衷心的感谢! 客观分析一年的工作,我们也清醒地看到法院工作仍存在不少困难和问题:一是队伍结构不合理的状况困扰审判执行质效的提高。目前在审判一线岗位上,审判经验不足三年和年龄在55周岁以上的审判人员占比分别为42.3%和29.4%。二是司法环境有待进一步改善。当事人利用网络炒作、以自杀自残相威胁扰乱审判秩序、威胁法官人身安全事件不断发生。三是法官的工作压力日愈加大。案件增幅很大,群众诉求明显提高,新类型案件增多,少数当事人不能理性面对裁判结果,涉诉信访问题时有发生。四是 “送达难”、“执行难”仍困扰法院工作。全年民商事案件公告送达184件,占民商事案件结案总数的20.35%。公告案件债务人下落不明且往往无财产可供执行,给执行工作带来巨大压力。对此,我们将高度重视,加强调研,采取更加务实有效的措施予以解决。 二○一一年工作思路 新的一年,我们将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认真贯彻落实党十七届五中全会和本次大会精神,牢牢把握“七个坚持”,扎实践行“八项司法”,深化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司法三项重点工作,全面提高审判、执行工作质效,努力提升司法公信力,为我县经济发展、社会和谐稳定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一、立足于服务大局,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 坚持把服务大局作为工作重心,全面加强各项审判和执行工作。坚持审判工作服从、服务于经济发展第一要务,依法妥善处理调结构、促转变、保增长中发生的各类矛盾纠纷,保障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贯彻好刑事审判法律和政策、方针,继续快、准、狠打击犯罪,维护社会稳定。深化依法保障中小企业创业创新发展的指导意见,进一步落实针对性措施,保障我县经济发展战略的实施。在审理过程中发现影响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的突出问题,以及可能引发群体性事件和社会矛盾激化的案件,及时向党委、人大汇报,加强与其他行政机关、部门之间的沟通协作,妥善解决各类纠纷。 二、立足于和谐司法,全力化解社会矛盾 要通过体制、机制的创新和完善,畅通群众诉求表达、利益协调、权益保障的渠道,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最大程度运用司法调解的方式解决纠纷、化解矛盾,将调解(和解)理念贯彻落实到立案、审判、执行、案件复查等各个环节,力求案结事了,定纷止争。要更加关注弱势群体民生需求,依法妥善审理与民生关系密切的案件,加大维权和救助力度。创新完善司法便民措施,推进巡回审判和审判延伸工作,为群众提供更加优质高效的司法服务。继续抓好集中清理涉诉信访积案工作,进一步建立健全涉诉信访综合治理工作机制。注重研究社会管理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积极推出司法服务新举措,切实增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能力。 三、立足于公正高效,创新机制推进质效管理 牢牢把握“符合国情、群众欢迎、简便易行、公正高效”的改革指导思想,积极落实各项司法改革任务。依托全省法院审判、执行质效评估系统,创新和加强审判执行管理,优化资源配置,强化监督制约,不断提高办案质量和效率。进一步加强信息技术在审判、执行、信访等工作中的运用,推动法院审判执行和其他各项工作科学发展。扩大司法公开范围,拓宽司法公开渠道,不断增强审判透明度。进一步加强法院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交流联系,深入推进法院领导班子成员分片分组联系人大代表制度,及时听取意见建议,改进完善工作。健全人民陪审员陪审与权利保障机制,保障人民陪审员的审判权、监督权。积极扩大司法宣传,建立并逐步完善新闻发布机制,充分发挥舆论正面引导和典型案例反面警示作用,不断提高群众的法制观念。 四、立足于维护司法权威和群众合法权益,不断强化执行工作力度 致力于全社会诚实守信的法治体系的建成和司法权威的真正确立,紧密围绕三项重点工作,加快推进综合治理执行难机制建设。加快完善执行征信健全、查控高效、惩戒有力、监督严格、保障充分的综合治理执行难工作机制。充分运用法律规定的各项强制执行措施,依法惩戒有履行能力而逃避履行、拒不履行的行为,确保有财产的案件全部、及时执结。完善执行案件管理系统,将执行立案、准备、实施、结案等阶段全部纳入流程管理,借助信息化手段提高管理水平。继续落实公开执行制度,完善执行案件查询系统,认真接受监督。 五、立足于廉洁司法,坚持不懈抓好队伍建设 坚持“公正、高效、廉洁、为民”的司法核心价值观,着力提高法官的政治素养,培养良好的职业道德。创新教育培训方式,注重教育培训效果,不断提高法官的司法能力。坚持把反腐倡廉建设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落实好对审判权和执行权的监督。加强示范教育和案例警示教育,使干警时刻绷紧廉洁之弦。加强制度建设,依法规范司法行为,不断改进司法作风。认真落实“五个严禁”、“约法十章”等反腐倡廉制度规定,确保广大法官公正廉洁司法。突出团结鼓劲、积极进取的主基调,以廉洁司法为重点,深化法院文化建设,努力打造心齐、气顺、劲足的工作团队。 各位代表,新的一年,我们将在县委的领导,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下,在县政府、县政协和社会各界的支持下,进一步解放思想,振奋精神,求真务实,开拓创新,以不懈的努力和卓有成效的工作,为实现“全国十强、基本小康、文化基地”三大目标,建设“法治畲乡”、构建“和谐景宁”作出更大的贡献! 《景宁畲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名词解释 1、三个至上:党的事业至上,人民利益至上,宪法法律至上。 2、七个坚持:2010年12月20日,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王胜俊在全国高级法院院长会议上提出2011年法院工作要把握“七个坚持”:坚持能动司法;坚持“调解优先、调判结合”,积极推进社会矛盾化解;坚持司法为民,着力解决诉讼难、执行难问题;坚持改革创新,推动建立科学的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坚持推进“人民法官为人民”主题实践活动;坚持抓基层打基础;坚持党的领导,为做好法院工作提供坚强政治保障。 3、五个严禁:2009年1月8日,最高人民法院向社会公布“五个严禁”的规定:严禁接受案件当事人及相关人员的请客送礼;严禁违反规定与律师进行不正当交往;严禁插手过问他人办理的案件;严禁在委托评估、拍卖等活动中徇私舞弊;严禁泄露审判工作秘密。 4、八项司法:2009年1月18日在省第十一届第二次人代会上,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齐奇代表全省法院提出,要紧紧围绕公正高效审判的工作要务,认真抓好能动司法、和谐司法、民本司法、协同司法,规范司法、阳光司法、廉洁司法和基层司法等“八项司法”,使全省法院更好地服务科学发展,更好地实现自身的科学发展。 5、约法十章:2008年4月,省高级人民法院出台了《全省法院领导班子成员防止人情关系对司法工作不当影响的若干规定》,简称“约法十章”。 6、质量效率评估体系:省高级人民法院在2008年初建立全省法院审判、执行质量效率评估体系,要求全省法院充分运用信息化手段,实时掌握办案运行态势,走“科技强院”之路。制定了审判质量效率26项基本评估数据,以数据为依据,形成了较为完整科学的评估体系,有力地促进了全省法院的办案质效管理。 7、执行标的清偿率:指报告期执行案件实际执行到位标的额占已结案件申请标的额(不含交付特定物、不予执行、行为执行、以“其它”方式结案的案件的申请标的额)的比例。和解标的清偿所占比例:指报告期和解到位标的占全部到位标的比例。 8、平均审限(执限)天数:指报告期审理(执行)各类案件按照审限(执限)使用的平均天数。 9、二审改判发回率:指报告期上诉案件被二审改判、发回重审案件数占报告期二审结案数的比例;二审改判发回瑕疵率:指报告期上诉案件因存在程序和实体瑕疵而被二审改判、发回重审案件数占报告期二审结案数的比例。 10、一审普通程序陪审率:指报告期一审普通程序陪审员参加合议庭结案数与一审普通程序结案数的比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