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回顾
周某系景宁法院三起执行案件的被执行人,在案件执行期间,被告人周某不如实申报财产,将他人银行卡上报公司用以发放工资,故意隐瞒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共计5万余元。
景宁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周某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其行为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周某当庭表示认罪悔罪。
庭审结束后,承办法官柯雅现场进行以案说法,向旁听的27名失信被执行人详细讲解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法律规定以及有能力拒不执行的后果
在随后的督促履行集中约谈会上,景宁法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肖来对现场的被执行人开展集中谈话,他介绍了“合力破解执行难 助力共富新畲乡”专项攻坚行动开展以来,景宁法院及各相关单位、乡镇(街道)所采取的强有力措施,并正告各位被执行人,尊重法律,切忌心存侥幸,规避执行,抗拒执行,任何想要拒不履行义务的“小聪明”都逃不脱法律的制裁。
随后,各位执行法官分别与各被执行人进行约谈,重新填写财产申报令,并督促他们及时履行生效裁判文书确定的义务,告诫被执行人要以此为戒,及时主动履行生效裁判文书确定的义务。
在庄严肃穆的法庭里,目睹被告人受审,聆听法官的教育告诫,各位被执行人近距离感受到了“拒执”的严重法律后果。本次活动中,化解执行案件19件,执行到位金额40.3万元,其余被执行人也表示将尽己所能,主动履行,也会以案为戒,绝不会犯逃避执行或者抗拒执行的错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