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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世界环境日|携手筑牢生态司法屏障 共护畲乡绿水青山
时间:2022-06-02  来源:  作者:  点击数:

为更好地守护畲乡绿水青山,以司法护航生态健康发展,助力打造“中国畲乡、品质景宁、宜居胜地”,景宁法院开展6·5环境日主题系列活动。

   6月2日上午,景宁法院第三党支部与县生态司法教育基地所在的三枝树村党支部开展结对共建活动,大家通过会议座谈的形式交流党建工作经验,探讨如何实现“红绿融合”强党建,通过碰撞思维火花,激发各位党员创新动能。同时,景宁法院行政庭(综合审判庭)充分发挥自身优势,为村里生态产品价值转化、民宿经济发展等提供法律咨询等服务。

   背景链接:2022年1月,景宁法院联合景宁检察院、景宁畲族风情省级旅游度假区发展中心等部门在三枝树村建立景宁生态司法教育基地,借助生态环保旅游“共享法庭”、生态环保旅游检察官办公室、生态司法保护文化长廊等载体,开展线上、线下生态司法保护宣传,打造“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的宣传窗口和实践生态文明建设的前沿阵地。

景宁法院环资巡回审判庭在东弄畲寨,对一起滥伐林木罪案件进行了公开开庭审理,并邀请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三枝树村党员旁听庭审,充分发挥身边案例的警示教育作用。

案情回顾

被告人张某在未取得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多次到土名为“毛桐塆”的山场,用油锯采伐林木,并将部分木材出售。案发后,经测量,被告人张某共采伐林木蓄积28.3158立方米、折材积16.989立方米。2022年1月20日,被告人张某主动到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投案。

景宁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某违反《森林法》的规定,未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采伐林木,数量较大,其行为构成滥伐林木罪,结合被告人张某自愿承诺对砍伐的林木进行补种等情节,依法判处张某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零一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并向张某发出《生态补植令》。

    庭审前,景宁法院向大家发放了《景宁畲族自治县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白皮书》,总结了三年来的环资审判主要工作和典型案例,并带领大家参观了东弄畲寨景区的生态司法保护文化长廊,共同参与了增殖放流活动。

快乐普法让保护生态萌芽

 

景宁法院联合景宁大地乡团委在大地乡校联合开展法治主题游园会。将观看庭审直播、参与模拟庭审、畅玩法律游戏相串联,调动了同学们学习法律、了解生态保护知识的兴趣,在轻松活跃的氛围中记牢生态保护常识,进一步增强了同学们的法治观念和保护生态资源的意识,让“像保护眼睛一样保护生态环境,像对待生命一样对待生态环境”的理念在同学们的心中生根发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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