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回顾
被告人张某在未取得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多次到土名为“毛桐塆”的山场,用油锯采伐林木,并将部分木材出售。案发后,经测量,被告人张某共采伐林木蓄积28.3158立方米、折材积16.989立方米。2022年1月20日,被告人张某主动到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投案。
景宁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某违反《森林法》的规定,未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采伐林木,数量较大,其行为构成滥伐林木罪,结合被告人张某自愿承诺对砍伐的林木进行补种等情节,依法判处张某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零一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并向张某发出《生态补植令》。
庭审前,景宁法院向大家发放了《景宁畲族自治县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白皮书》,总结了三年来的环资审判主要工作和典型案例,并带领大家参观了东弄畲寨景区的生态司法保护文化长廊,共同参与了增殖放流活动。
快乐普法让保护生态萌芽
景宁法院联合景宁大地乡团委在大地乡校联合开展法治主题游园会。将观看庭审直播、参与模拟庭审、畅玩法律游戏相串联,调动了同学们学习法律、了解生态保护知识的兴趣,在轻松活跃的氛围中记牢生态保护常识,进一步增强了同学们的法治观念和保护生态资源的意识,让“像保护眼睛一样保护生态环境,像对待生命一样对待生态环境”的理念在同学们的心中生根发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