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裁定, 对法院《限期交出车辆通知书》置若罔闻, 任由他人处置已查封的财产, 司法拘留也不惧? “拒执罪”这个刑事罪名了解下! 11月5日下午,景宁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拒不执行判决罪案件。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被告人亲属等参与庭审旁听。 为了更好的发挥“以警示促执行”的效果,景宁法院组织了10名失信被执行人旁听庭审。 车辆查封,他置若罔闻 2018年3月,景宁法院判决叶某归还拖欠景宁海丽副食品批发部货款94447元。2018年6月,经过景宁法院调解,叶某承诺分30个月支付梅某借款本金300000元。然而,叶某均未能完全履行。 之后,景宁海丽副食品批发部向景宁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经过财产查询,景宁法院将叶某名下号牌为浙K79J35长安牌小型汽车、浙KC8303长安牌小型汽车、浙KC0798华凯牌大型汽车、浙KCA031福田牌小型汽车予以查封,并向叶某发送《限期交出车辆通知书》以及短信通知,责令期限期将上述查封车辆上交景宁法院执行局。 然而叶某对此置若罔闻,在2018年9月底,还将号牌为浙KC8303长安牌小型汽车抵押给另一名债权人严某以偿还债务。 涉嫌拒执,他后悔万分 了解到叶某私自处置查封车辆消息后,执行局张法官将其传唤至法院。叶某仍旧以“自己是被强迫,欠别人钱也没办法”为理由拒不交代详情,同时对于其它剩余三辆车,也以“车辆故障,没有什么价值”为由,进行搪塞。叶某的不配合,换来的是司法拘留15日。 当然,不是被司法拘留后,事情就结束了。2018年11月,景宁法院就叶某拒不交付被查封车辆一事移送景宁县公安局。该案立案侦查后,叶某终于意识到了问题的严重性,后悔万分!主动将浙KCA031福田牌小型汽车交付法院。2018年12月,该车已通过司法网拍成功拍卖。剩余两辆车经过查验,已无多大经济价值。 2019年9月10日,景宁检察院,以“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对叶某提起公诉。景宁法院经过审理认为,被告人叶某对法院的生效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鉴于叶某系自首,自愿认罪认罚,依法从轻处罚,最终被告人叶某因犯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判处拘役五个月,缓刑一年。 因叶某多次言而无信、漠视法律、挑战司法权威,案件从民间借贷纠纷演变成为刑事犯罪,纵使叶某追悔莫及,也已于事无补。判决书不是一纸空文,没有侥幸,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等待来的终将是法律的制裁。 什么是拒执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一十三条 【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什么是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情形? (一)具有拒绝报告或者虚假报告财产情况、违反人民法院限制高消费及有关消费令等拒不执行行为,经采取罚款或者拘留等强制措施后仍拒不执行的; (二)伪造、毁灭有关被执行人履行能力的重要证据,以暴力、威胁、贿买方法阻止他人作证或者指使、贿买、胁迫他人作伪证,妨碍人民法院查明被执行人财产情况,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 (三)拒不交付法律文书指定交付的财物、票证或者拒不迁出房屋、退出土地,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 (四)与他人串通,通过虚假诉讼、虚假仲裁、虚假和解等方式妨害执行,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 (五)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执行人员进入执行现场或者聚众哄闹、冲击执行现场,致使执行工作无法进行的; (六)对执行人员进行侮辱、围攻、扣押、殴打,致使执行工作无法进行的; (七)毁损、抢夺执行案件材料、执行公务车辆和其他执行器械、执行人员服装以及执行公务证件,致使执行工作无法进行的; (八)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裁定,致使债权人遭受重大损失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