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疫情影响我们刚复工,都不容易,我先行撤诉,进行庭外和解。感谢法院细致工作!” 移动微法院上发来消息的是原告A公司的法人周某,同时传来的还有一份《撤诉申请书》。 之后,原告就和解中出现的新问题咨询原承办法官,肖法官一方面通过视频连线解答相关问题,另一方面主动对接县社会矛盾纠纷调处化解中心,利用中心“一站式、多形式”集约调解优势促进双方调解。 2月25日,在矛调中心人民调解员的主持下,仅半天时间双方便达成调解协议,法院入驻矛调中心团队同步进行司法确认,确保调解协议的法律效力。至此,困扰两位“邻居”三年的借贷纠纷一揽子化解,同时也缓解了两家公司现金流紧张的困境。 原告A企业和被告B企业是同在景宁110工业园区的邻居企业,他们共同征地建设厂房。征地前期,由于B企业资金周转困难,便由A企业先支付征地费用。期间,B企业负责人黄某向A企业负责人周某出具了一张30万元的《借条》,A企业又与B企业签订过30万元的《借款协议》。 2019年11月,周某以30万元的《借条》起诉黄某,后经法院调解,双方达成还款协议。 2020年1月,A企业起诉B企业要求归还《借款协议》中的30万元。对于这笔30万元双方存在明显争议:A企业认为这是帮B企业支付的征地补偿款,而之前的30万是个人借贷;B企业则认之前30万元个人借款已包含征地补偿款。 个人《借条》所载款项与公司《借款协议》所载款项是否是同一笔?双方各持一词。 梳理案卷时,肖法官发现两家公司平时便有资金往来,账目并不清晰,而且征地款项尚未完全清算,资金梳理难,想要快速审结很难实现。在这种情况下,肖法官积极调解,除理清债务外,更希望能够解开他们心中的“结”。 经过肖法官多次沟通,虽然黄某依旧坚持两家企业之间不存在借贷关系,但也承认征地费用确实都由A企业支付,应当感谢A企业在他困难时的援助,他愿意支付部分征地费用,和气生财。而周某也提出,可以先撤诉,避免矛盾进一步加深。 因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开庭排期已经延后,两家企业又忙于恢复生产,坚持诉讼是双方都不想要的结果。法官因势利导,借助法院与县矛调中心深度对接优势,通过矛调中心“一站式”速调、速裁,解决企业纠纷,助力复工复产。 最终,B企业分期偿还A企业21万元,同时双方确认2020年2月19日前的债权、债务全部结清,案件得到圆满处理! |